保姆有權繼承老人的遺產嗎
保姆有權繼承老人的遺產嗎
媳婦出差七天,我又不會做飯,只好到樓下小店吃。七天后媳婦回來,我告訴她我已把房子贈給小店廚師了。因為我恨她為了自己的事業丟下我七天不管,這幾天要是沒這廚師我已餓死了,我一定要感謝廚師。
這個老人和我一樣昏庸任性。人老了判斷力會下降,尤其在寂寞無助時會有偏激做法。老人的偏離正常之處在于:因為子女的無法陪伴侍候,就一筆抹殺了幾十年親情,把保姆的職業行為看作莫大恩情。
請了一年保姆后,老人還活好好的,可見一年前肯定未到最后時刻,而且出了錢請保姆代為照顧,子女并非不管不顧老人。
試看今日社會,普通人誰的生存壓力不大,縱有孝心又幾人有條件長陪老人?
農耕時代的孝文化注重陪伴,父母在不遠游,那時都是幾代人住一起,一輩子都少走出村子。現在時代不同了,孝心不能變但孝行也不可變嗎?
我也將是老人,我會以此案為鑒,到了該更新自已觀念的時候了。我不會把保姆的付費服務當圣母施恩,我會愛惜子女,寬容子女,理解子女,因為他們才是我在世上最親的人。
養老是當下社會最主要的問題,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也是普遍現象,房子還是給兒子吧,兒子錯,父母不能錯!
同意老人的安排,現在的社會狀況,兒女真的不如保姆!
依法可以有兩個方法:一是和主人結婚,并共同生活較長時間,最后法定繼承,二是侍候好主人,取得主人信任并使得主人自愿讓你繼承他(她)的財產,可以立遺囑,最后遺囑繼承。
如果女兒希望遺囑無效,由自己繼承財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排除保姆繼承:
一、證明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遺囑無效:(一)父親訂立遺囑時神志不清,屬于非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父親時在受脅迫、欺騙的情況下定理的遺囑;(三)遺囑是保姆偽造的;(四)遺囑是被保姆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證明保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保姆就喪失了繼承權:(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根據法律規定,保姆在知道遺囑繼承的事項后兩個月內沒有做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即視為放棄接受該遺贈。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和弟弟大學畢業工作后就沒向父母要過錢,包括弟弟娶媳婦,我嫁人。因為父母是農民,能把孩子供出去已經盡力啦!我們只要有錢,就會給父母錢。
我爸在我和弟弟剛結婚的時候說,以后在院子邊栽種一些樹,給我們一家種一些。以后他們老了,家產讓我和弟弟平分,我們倆都表示不要!我爸挺無奈的說:我掙下的家當,怎么還沒有人要呢!
媽媽有病去世后,爸爸再婚前,把我和弟弟兩家叫來,把房產證拿出來說:姑娘,房產證你就別要啦,給你弟弟吧!我說行!本來也沒有打算要。媽媽有病的錢絕大部分都是弟弟拿的,即使我也盡力了,但是還是沒有我弟弟拿得多!我弟弟說:不行,必須有我姐一半!我說先放你那里,以后再說吧,我和老公都已經商量好啦,給也不能要。弟弟為家里付出比我們多得多!
我覺得吧,父母把我們養大,真的特別不容易!他們養我們小,我們養他們老!很正常,即使沒有家產也應該為他們養老。自己過得也還行,沒有他們的財產不是也過到現在嗎?多得點老人的東西,又能富到哪里去?有能耐自己去掙唄!大家說呢?
這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到你。我是“幽蘭笑一笑”,歡迎關注我,讓我們一起笑對人生!
有些評論我不喜歡:世上有不養活父母的兒女,大家從電視中是能看到的,不說電視中,我們村都有,等父母死了就分家產,我看如果從60歲管理老人的保姆應該寫成合同,老人6O歲到80歲死這個保姆就負出的太多了,應該把財產贈送于她。
一、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外人,合法嗎?
這則新聞,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更是有一些網友表示,老人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外人,真的合法嗎?畢竟,按照大家常規的認知來看,父母的財產首先想到的都是孩子,其次才會是親戚朋友。而外人,很少有繼承財產的。
其實,將財產指定留給外人,是完全合法的。在《繼承法》第十六條中有明確的描述: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且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光如此,其還強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說,財產其實是私人的物品,自己想怎么處理都是可以的。話雖如此,但還是有一些限制條件的,如果子女沒有勞動力,或者說無法自我生存的話,必須先將一部分錢留給子女,剩余的錢才能自己處理。
二、房產與80萬留保姆,怎么想的?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電視劇《都挺好》里蘇大強和保姆的橋段,而這則新聞,也像極了電視劇。或許,對于老人而言,因為子女長年不在身邊,所以一直想找個人說說話或者被照顧,而保姆短短幾個月的照顧,便會產生感激之情,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理解是一回事,將財產留給保姆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說被保姆照顧很多年,而心懷感激且想將財產送給她的話,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只認識了三個月時間,真的能夠看出一個人的人品嗎?
誠然,我們不能干涉別人的決定,但是這種事情放誰家里都是會引起一番爭論的。哪怕兒女不要財產,或者說不愿意給兒女,親戚朋友間也總有需要的人,將財產留給他們,也好過給一個不認識的外人,不是嗎?
三、孤獨老人現象,未來會變成常態嗎?
其實,這件事情的背后,透露出一種現象,那就是孤獨老人無人陪伴的情況。也就是說,很多年輕人因為需要養家糊口,不得不外出打工賺錢,而且一年到頭說不定才回來一次,與父母的溝通自然會少一些,而對父母的照顧也相對少了。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正如網上流傳的那句話一樣:“不上班吧,您覺得我沒出息,賺不到錢養不活家;去上班吧,您又覺得我不孝順,一年到頭都見不到一回。” 其實,這正是很多年輕人與老年人心中難以言表的痛。
或許,我們年輕人能夠做的,便是拼命的多掙一點錢,然后每個月給父母一些贍養費,讓他們好好享受退休以及養老生活。或者再有條件點,便是在陌生的城市里買套房,將父母接過來一起住。但是,這種有條件的人又有多少呢?其實,并不多。
可以肯定的是,未來這種孤獨老人的現象只會越來越常見,畢竟,現在的老人們大多都有好幾個孩子,老大回不去,老二好歹也會在家照看父母。而現在的年輕人卻很少有生二胎的,所以,未來孤獨老人想見孩子一面可謂難上加難了。
小胖倒是可以理解這位老人的想法,因為孩子長年不在身邊,或許是心里有些慪氣,所以做出的行為有些沖動。但是再怎么沖動,孩子也始終是自己的孩子,不說財產留給孩子,至少這種做法會讓孩子心寒,不是嗎?
誠然,每個人都有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方式,外人也不好插手甚至是多說什么。但是,我們還是要站在理性的一面看待問題。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這份遺囑真的生效的話,這位吳女士應該會痛恨父親一輩子,這,又是何苦呢?
那么,您對于老人將80萬留保姆,1元留女兒的做法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一起在留言區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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