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如何確定
工程工期如何確定
理論上說都算。冬季施工有冬季施工方案,即使停工也得在你的工期之內,你要綜合考慮。竣工驗收的時間一般也考慮在工期內,但由于竣工驗收時間長短不確定,可以確定初步的時間,比如5天。
根據工程項目類別(工業建筑、民用建筑、構筑物、大型機械吊裝工程、樁基礎工程、單獨土石方、大型土石方),工程規模(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積、層數、容積等來確定)等來查國家工期定額,即可查出你想計算的工程工期。
每個省因為區域及氣候原因,在國家工期定額的基礎上各自作了相應調整。
順便說下,國家工期定額,網上可以下載到的。
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
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規定采用日歷工期,以便于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于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同時結合合同約定的工期變更(如有),進行相應天數調整后的工期總日歷天數,即經工期變更調整后的工期總日歷天數。
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即包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歷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時間,這是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及根據《民法總則》第203條的規定,“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00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至時間。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
建設單位確定合理工期有以下幾點:
1、單項(位)工程中層高在2.2m以內的技術層不計算建筑面積,但計算層數。
2、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水箱間不計算層數。
3、單項(位)工程層數超出本定額時,工期可按定額中最高相鄰層數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2個以上(含2個)單項(位)工程時,工期的計算:以一個單項(位)工程的最大工期為基數,另加其他單項(位)工程工期總和乘相應系數計算:加一個乘0.35系數;加 2個乘 0.2系數;加 3個乘 015系數; 4個以上的單項(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礎樁,另增加工期。
6、開挖一層立方后,再打護坡樁的工程,護坡樁施工的工期承發包雙方可按施工方案確定增加無數,但最多不超過50天。
7、基礎施工遇到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濱、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進行基礎處理時,由承發包雙方確定增加工期。
8、單項工程的室外管線(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計長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車場的面積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內者增加工期20天;圍墻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在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基礎上。
依據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及 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按正常施工條件、合理的勞動組織,以施工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的平均水平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工期定額執行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編而成。
施工工期是施工的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所經歷的時間,25d以天數表示25天
明白您的意思,就是在網絡圖中不挨個計算什么最早開始、最早結束、總時差、自由時差之類的時間參數,直接得出總工期。是不是這個想法?哈哈,這種想法當然是可以實現的。具體怎么操作呢?我來告訴您!
我們找一個雙代號網絡圖演示一下(為了顯示我們這個想法的可行性,找一個比較復雜的例子):
這個網絡圖應該說是比較復雜了??春昧?,下面我們開始對它操作啦。
第一步,把起始節點到終止節點之間所有的工作都列出來,不要遺漏哦:
數了一下共有十條線路:A—E—H、A—D—K、A—D—H、A—D—M、A—G—M、B—D—H、B—D—K、B—D—M、B—G—M、C—G—M。
第二步,把每條線路的持續時間算出來。分別是:
A—E—H:4+9+3=16
A—D—K:4+7+4=15
A—D—H:4+7+3=14
A—D—M:4+7+5=16
A—G—M:4+6+5=15
B—D—H:3+7+3=13
B—D—K:3+7+4=14
B—D—M:3+7+5=15
B—G—M:3+6+5=14
C—G—M:5+6+5=16
第三步,找出持續時間最長的線路,其持續時間就是總工期啦。
也即是說,對于上面這個網絡圖,總工期是16天。并且持續時間是16天的線路是關鍵線路,所以A—E—H、A—D—M、C—G—M都是關鍵線路。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我是二次疊合梁的慣性矩,歡迎大家關注我!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該方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較常用的方法。其計算方式為: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合同當事人均需引起重視,對于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嚴格來說,是應該發包人提前支付,然后承包人進行施工,但在實踐中,工程墊資已經是常態,甚至已經成為工程領域的規則。站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不同角度,關于工程款進度應注意的問題是不同的。
對于發包人來說,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該與工程質量、工期掛鉤,以促使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節點施工,保證工程按時完工。在實際約定中,可以約定承包人施工至正負零付 ?%的工程款,施工至幾層付?%的工程款,施工至主體封頂付?%的工程款,竣工資料提交完畢支付?%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的工程款,雙方結算完畢付?%的工程款,剩余5%或3%為質保金。
對于承包人來說,一定要在弄清自己的墊資能力的前提下與發包人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標準。可以采取施工至某種進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也可以約定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也可以考慮按照按每季度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要要考慮墊資能力、墊資成本,在保證工期、質量的情況下,與發包人協商最適合自己客觀情況的工程款支付進度。
需要雙方注意的是,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約定清楚工程款支付進度的情況下,還要進一步細化進度款的支付流程,以及各種費用的扣除、發票的開具等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工程工期如何確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