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多少年
依我之見:既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事實清楚丶證據確實充分的話,依法該犯罪嫌疑人‘’必須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審,該案只能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而‘’不能由受害人刑事自訴‘’。
為什么必須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檢察院公訴而不自訴,且不能取保候審呢?
本人以下試從刑事訴訟法理及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受害人的案件,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屬于刑法予以嚴懲的‘’重罪‘’一一比如故意殺人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丶強奸罪有加重情節丶搶劫罪有加重情節丶綁架罪……對于這種嚴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財產犯罪的往往伴隨著嚴重的暴力侵犯的嚴重刑事犯罪,從刑事強制措施的采取上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逮捕‘’。這里法律規定的‘’應當‘’是書面語言,用民間口語就是‘’必須‘’的意思,即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逮捕‘’,而不得采取‘’可以‘’,即辦案機關自由裁量‘’可捕可不捕‘’。就本案例而言,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對這種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必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只有證據沒有問題檢察機關‘’必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那么,可否對‘’可能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又是否可以‘’取保候審‘’呢?如上所述在《刑事訴訟法》七十九條關于‘’逮捕‘’的規定中明確規定‘’應當予以逮捕‘’外,該法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中規定法定條件是一一對可能判拘役丶管制丶罰金丶獨立附加刑的,對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一般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取保候審不致危害社會,即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兩危性)。可見,‘’判處10年以上刑罰‘’的暴力犯罪己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顯然是不符合取候審法定條件的,所以,依法是不允許搞取保候審的。
三,‘’可能判處IO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性犯罪案件為什么只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不能由受害人作刑事自訴案件直訴呢?從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管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刑事訴訟法規則關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規定的相關罪名,比如故意傷害輕傷丶侵占罪丶重婚罪丶誹謗罪丶侵犯通信自由罪……從這些自訴案件的最高刑來看,一般是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本數)有期徒刑的‘’輕罪‘’,因此法律才會賦予當事人雙方可以刑事和解,可以放棄自訴‘’私了‘’案件的權利。
請問:嚴重暴力犯罪都‘’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已經是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犯罪,又怎么可能允許公民間去‘’私了‘’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呢?肯定不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有期徒刑的基本內容是對犯罪分子實行教育和改造。根據《刑法》第46條規定,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和改造。
對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國《刑法》45條、50條和69條分別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下面總結如下:
1、一般情況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符合減刑條件的,也可以減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上文的闡述,我們知道,有期徒刑最長的年限有多種情況,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在只犯一罪的情況下,則該罪在刑法規定中的最長期限便是該犯罪分子的最長有期徒刑。比如重婚罪,其最長的有期徒刑是2年。
2、如果是犯數罪,則數罪并罰時還要看其總刑期。如果其總刑期達到35年以上,則最長刑期可以達到25年;如果其總刑期未達到35年,則最長刑期為20年。
3、如果是屬于減刑等情況,也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死緩減為有期,最長為25年,若是無期減為有期,則最長為20年。
25年。單個罪名最多能判15年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最多能判25年有期徒刑。數罪并罰中,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我見過一個被判刑三年的人,減刑最多的是減掉10個月,也別說什么表現好不好,關鍵是人家聽說是主管監內管教工作的副監獄長的直接關系,關系太硬,再加上人家不張揚,不惹事,一個服刑人員應該得到的好處他都得到了,我記得那時候一個監獄積極分子減半年,一個表揚三個月一個記功四個月,他就各得了一個,要不是人家刑期不夠了,呵呵能減一年多呢,因為三年徒刑,除去看守所待得幾個月,在有集訓隊的幾個月,到了真正掙分踏上減刑的時候所剩刑期也就不多了,像人家減十個月真的是一點都沒有耽擱,也是我所見到三年減的最好的一個了。
單罪有期徒刑最長15年,數罪并罰的有期徒刑最長25年。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注意: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托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托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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