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履行一個月
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履行一個月
謝邀
在法律上,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率效力的。
另外,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四的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公司降職降薪實際履行超過一段時間視為默認生效的時間節(jié)點如果去判定,很多朋友可能還不清楚。對于這一塊,要分幾種情況來確定時間節(jié)點。
一、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經實際履行超過30日以上,視為默認生效。
這個是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像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等,若員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且沒有提出異議,那么超過30日以上,就視為雙方達成一致。簡單的說,就是口頭協(xié)議經實際履行生效。超過這個時間,員工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就不會被支持了。
二、這個超過30日如何去確定節(jié)點,到底是以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這里簡單的說下兩種情況,重點就看如何去理解這個經實際履行。
1、公司有明確的蓋有公章的書面通知,并且能證明有送達給員工。
如果是這種情況下,那么這個開始計算的時間,就以公司送達給員工之日起算,如果員工超過30天沒有提出異議,那么就視為默認同意了。不過一般很多公司在這一塊做的都不完善。
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在公司送達通知后,記得取證,一般要給你一份,但千萬不要簽字同意,否則就沒后面的事情了。這個時候你也要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不同意,但最好不要直接交給公司(就算交也要記得進行對話錄音),因為這樣不好取證,最好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寄給公司,另外同時可以通過郵件、聊天軟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異議(但這個要證明收件方的身份)。
或者拿到公司的蓋公章的書面通知,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并拿到受理回執(zhí)或記錄。
2、如果公司只是口頭對你說,沒有任何書面的東西。
這種情況下,公司肯定會和你溝通這個事情,這時你就要打開錄音,及時提出異議,不排除公司也會錄音,所以你一定要提出異議。防止公司錄音,以后勞動仲裁說有提前和你溝通,但你沒有提出異議。所以和公司關于這些的對話,一定要多次表達出你的異議,不要讓公司有剪輯的可能。另外自己要記得錄音。
另外如果公司和你都不能證明有溝通這個事情,對于降薪就以實際降薪之日起開始,往后計算30天,這個30天內你要及時提出異議或申請勞動仲裁;對于調崗,則你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直到公司通過有效的方式通知你為止,才能算有效開始時間。
但這里要特別記住的是,要看公司的降職是否合法,如果降職合法,同時公司擁有合法有效的崗位工資等級制度,那么降薪也就合法了。因為有時間調崗合法,關聯(lián)的降薪就合法。
總而言之,如果公司或你能證明有效的降職或降薪的通知時間,那么以該時間開始計算30天;如果不能證明,那么就以實際發(fā)生后計算30日,比如發(fā)工資之日起30日內要提出異議。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哪里來的“實際履行”?收了你給的變更后的薪酬就是“實際履行”了?bullshit!(胡扯)
“單方變更”?你想變更就變更了?用人家的時候,給一萬元一個月的薪酬;用完了想甩人家,就“單方變更”,變成一千元一個月的薪酬。你覺得這合理嗎?天底下哪有這等霸道之事?你覺得法律會允許這種“賣身契”般的勞資關系嗎?
調薪,往上調,單位倒是可以“單方面”變更的,畢竟基本沒有哪個員工會表示不同意。調薪的時候,你只要征詢他們的意見,他們一定會說“同意”。但是,如果是往下調,那就得跟員工協(xié)商一致了,否則就是“克扣工資”,除了應當補發(fā)工資外,還應該受到來自人社局的行政處罰。
其實,降低薪酬,員工并不一定會拒絕。有些事情,多和員工溝通,就能和諧地解決。如果你單位效益不好,經營困難,可以依法裁員嘛,為什么非得搞這種下三濫的招數(shù)逼員工主動離職呢?
口頭約定是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文件或者蓋章文件是不成立的。實際履行三個月其實并不具備法律保護的條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履行一個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