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怎么判
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怎么判
可以啊,證據充分就可以,現在法院審判看重證據。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幾次法院硬判?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感情這東西,確實是屬于很主觀的一種東西,確實不好認定。雖然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列舉了幾種感情破裂的認定情形,但因為證據或其他原因,并不容易證明感情破裂。
從實踐裁判來看,第一次離婚訴訟不判離婚,基本成為慣例。所以離婚案件涉及第二次訴訟離婚是十分常見的事情。對于多數離婚案件來說,經過兩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當然,這也并非
是必然。兩次訴訟,三次訴訟都沒有判決離婚的我也都遇到過,大家也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
這是法院的一份離婚判決書。從判決書的內容可以看到,當事人已經是第四次訴訟離婚,但法院還是認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相信當事人會處理好之間的關系,最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離婚。
我們都說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結婚確實是自由,也是簡單。但是離婚卻不是那么自由,也沒那么簡單。將于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已經設置離婚冷靜期,即便雙方同意離婚,也因為冷靜期而無法立即離婚。那對于一方不同意離婚而選擇訴訟離婚的話,那自然離婚的難度就會更大一點。但不管怎么樣,離婚就只有這兩種途徑,當事人也別無選擇。對于當事人來說,訴訟離婚要做好相對長期的心理準備,同時盡可能的收集并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才有可能更快被判決離婚。
你好,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離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后,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么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么判呢?是否準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決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訣法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精致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巨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于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于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怎么辦”“離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所作的解答。總之,離婚不到庭不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有效辦法,夫妻應當盡量協商解決離婚糾紛,而不是在離婚時不到庭。因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能缺席判決。因此,如果離婚已經不可避免,那么理智的做法是積極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積極應對離婚官司。
起訴離婚,如果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被告拒不到庭,法院會缺席宣判的。至于是否會判離婚,那是由法官來裁定的。裁定的原則是,雙方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判決準許離婚,否則是不準離婚。被告不到場,有可能有書面的答辯材料,也可能提供過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還有可能委托了律師等人,參與了法庭案件的審理,陳述了被告的理由。所以是否判決離婚,跟被告到不到場,沒有直接關系。
離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權案件,離婚涉及了人身關系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婚姻法中強調的是“婚姻自主”,必須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處斷,判斷其感情是否已徹底破裂,因此,離婚案件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類型的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12、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 答: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離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準離婚后,過了一段時間,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作為原告來講,如果開庭時,原告不去的,視為撤訴,相當于沒有起訴的。這種情況比較少,但不是沒有。
那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去的話,該怎么辦呢?
被告不去開庭,有2種情況:
第1種情況:被告接到傳票,拒絕出庭
面對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這時原告的證據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樣的證據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知道被告是何種原因拒絕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夠的感情破裂證據,即使被告不來,那法院還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第2種情況:被告下落不明的。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傳票根本無法送達到被告的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滿后,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原告不需要擔心這一點。
這種情況對原告來講,無疑增加了離婚的難度,但同時,被告的這種下落不明也說明男女雙方的感情不好,原告還是要積極收集證據的,以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你好,我是【么么來了杰倫】,很高興為你解答。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怎么判“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