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明確延長春節假期,主要內容是:
①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2月3日正常上班。
②學校、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③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應該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其實,很多人產生了疑惑,根據《國務院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是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和2月1日上班。這樣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上班的工作日,被延長為春節假期,那么這兩天假期應該怎么算呢?
首先要確定,這不是法定節假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修訂),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是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三天。
由于法定節假日遇到周六周日,要在工作日進行補假,因此我們通過調整兩個周末等休息日四天,和法定節假日三天連起來,才形成了7天假期。
第二,1月31日和2月1日不屬于周末休息日。雖然說2月1日確實是周六,但實際上這一周末休息日已經調到了春節假期休假。
根據1995年《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比如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需要周末營業的。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辦法,也就是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公式制度。這兩個制度需要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備案后,才可以實施的。
在這里面,實際上并沒有找到有關新增的1月31日和2月1日屬于什么假期的規定。
實際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是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雖然說《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第五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所以,1月31日和2月1日這兩天假期,只能作為普通休息日處理了。
那么,遇到這樣的情形,屬于《勞動法》第44條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不過,相信在如此緊急的大勢大非面前,人們會積極響應國家規定安排職工休息休假的。
這應該從你的基本工資╳3倍或4倍來計算,算出來是多少就是多少。謝了。
春節長假已經過完了,伴隨著天氣漸漸轉暖,一切工作都慢慢回到正軌了。
相信很多朋友即使在春節期間,也依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
今天就來聊一聊春節期間,如果一直加班,你可以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資的問題?
首先,國家規定:
春節期間的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2月16日17日和18日,這三天叫做法定節假日。
如果這三天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來支付加班的工資,所以這三天是三倍的正常日工資。
同時,除夕大年三十、初四、初五和初六這四天,也就是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如果單位不能夠安排補休,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來支付加班工資。
所以,2018年春節七天假期,一共有三個三倍的工資日和四個雙倍的工資日。
這么說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舉一個例子:
小明,月薪是6000元,很不幸他大年三十到初六這七天全部加班,那么這七天的工資該怎么計算?
首先,我們要計算他每天的工資基數是多少?用6000除以月計薪的天數,一般是21.75天,每一天是275.9元。
春節的三天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的工資,每天就不能低于827.7元
另外大年三十和初四、初五、初六這四天,要按照兩倍的工資來發放,也就是551.8元。
因此小明七天一共是827.7元×3+551.8元×4=2483.1+2207.2=4690.3元。
所以大家看,雖然春節假期一直加班,但是加班的工資也有4690.3元這么多。
大家也一樣,您自己的權益千萬要注意保護,如果春節期間加班了,就按照我們剛才給您說的計算方式來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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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自身情況,如果月工資30000平均每天1000多元,在目前經濟狀況下,我是會選擇加班的,同時會將情況告知家中,如果父母愿意來我工作的城市過節,我會將二老接過來一起過年。
在現金為王的時代,不可忽略每一筆可觀的收入,或許這就是一次過時不候的難得機會!
當忠孝不能兩全的情況下,只要情況允許,何嘗不可選擇盡忠的同時賺取可觀的收入,反過來用我們賺來的錢去盡孝,或許效果會更好。
在經濟上越有保障,父母的擔心就會越小,這其實也是另一種方式的盡孝。無疑父母是一定會理解的,至于別人的意見,只要我們沒做大惡大奸之事,那就不必過于在意,畢竟我們主要是為自己和親人活著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員工,企業應支付不少于平日3倍的工資,而且不能用調休來替換。
在其它時間(除夕、初四到初六)加班,企業應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支付不少于平日2倍的工資。
所以說,并不是整個春節期間的加班費都是給3倍工資喲!
但是,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呢?
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下屬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公司將會受到如下處罰——
1、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我國《刑法》明確了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范圍,規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9年的春節七天假,指的是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等這七天。其中,初三和初四這兩天是調休,因為廿八和廿九這個周末已經上班了,初五和初六也是周末。
這樣,除夕、初一、初二這3天屬于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必須按3倍工資計算。初三到初六這4天屬于周末,如果加班,必須按2倍工資計算。
于是,總天數為:3*3+4*2=17天。
如果您的工資為10000元/月,那么,春節期間7天的加班工資應為:10000/21.75*17=7816元。
注:每個月的上班天數為21.75天。
疫情區間加班和值班,應計算工資,根據值班和加班時間,按小時計,每八小時為一天,照實計算,若是春節假期值班和加班,則按三倍工資計算。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2020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