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享有哪些權利?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于債權人的一些內容的介紹,希望對您了解債權人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
債的主體之一。
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債權人主要享有以下幾種權利: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
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系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他人產生任何影響。
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系與債權人無關。
債權人免除債務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
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比如,債務人乙應當償還債權人甲二萬元人民幣,甲表示乙可以少還或者不還,就是債權人免除債務。
甲表示只需要償還一萬元,是債務的部分免除;表示二萬元都不必償還,是債務的全部免除。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
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時免除債務可能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
因此,免除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債權轉讓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
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
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
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
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
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
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
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
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4條、75條明確確立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由于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往往會妨礙交易安全,影響第三人的權益,因而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法律效果。
在此意義上,債權人撤銷權又被稱之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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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后果。參考資料
債權人 通俗的解釋就是 借錢給別人的人 享有 債權 所以就是債權人 舉例 A把錢借給B 那么A就是B的債權人。 B是債務人 借錢給別人的人叫債權人 借別人錢的人叫債務人。 這是非常通俗的解析 希望可以幫到你。
債權人概念 債權人是除股權資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資金的提供者,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法人單位及企業債券持有者。 債權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債權人指一切企業負有償還義務的對象;狹義上的債權人僅指企業外部提供大量貸款及持有大量債券的資金提供者. 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扮演著主要債權人的角色。
別人借你的錢,你就是債權人,別人就是債務人。
簡單地來說
債權人是借給別人錢的人
債務人就是欠別人錢需要還債的人
債權人,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一般是借錢給別人,借錢后就擁有了債權,即讓對方還錢的權利。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可以憑借享有的債權去起訴對方還錢。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國家。擴展資料債權人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簡單說,還錢是種義務,需要還錢的人叫債務人;
要錢是種權利,可以要錢的人叫債權人。
1、債權人是指享有權利的債的一方當事人,即有權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給付)的人。
2、債務人是指負有義務的債的一方當事人,即負有向債權人為一定行(給付)的人。
3、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相互對方、相互儲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系都不能成立和存續?! ?/p>
4、例如:借款關系中,出借人是債權人,有要求借款人償還欠款的權利;借款人是債務人,負有向出借人償還借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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