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不退贓能假釋嗎
詐騙罪不退贓能假釋嗎
近幾年國家嚴打詐騙、所以只要涉及犯詐騙罪的就會被法院判刑,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只要定罪判刑了,就會涉及到退贓、退賠、還有罰金、是法院判決生效的處罰金,如果不退贓、退賠、繳納罰金的話,在案件量刑有區別、已退贓、退賠的量刑會輕一點,沒有退贓、退賠的量刑會重一點。
這三項目前國家法律規定是一定要繳納的、這三項全部沒有履行的話、會涉及到減刑的限制,還有就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詐騙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到退贓、退賠款的數額,及罰金數額執行完。
如果沒有履行完這三項,法院還要將(詐騙被告人)納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后對個的征信有很大的影響,而且還要限制高消費,如;限制不能坐飛機、高鐵、三星級以上酒店消費、以及不能購買個人不動產權等…。所以退贓、退賠是必須要繳納的、望采納!
詐騙罪,必須退贓。
如果不退贓,原則是不能請求假釋的。
立案前退贓,是最理想的。
在牢中好好表現,痛改前非吧。
不過,最好別減刑。萬一出來之后,又繼續前科,害人害己,再次坐牢,豈不更慘。
可以。但適用條件上要進行嚴格的限制,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即原則上不得減刑。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不應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詐騙罪不退贓能假釋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