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自動續簽條款被稱為
合同到期自動續簽條款被稱為
這個主要看合同有無規定,如果合同有條款:到期租戶沒提出退租,默認自動續簽一年,期間租戶退租不退換押金。 如果有這條款的話,那么就算合理的,反之如果沒有這類似條款,那么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
這些條款,一般簽訂合同前要看清,有異議要簽訂前提出。
看了你的情況描述,可以直接走人。
理由如下:
一、合同到期即法定終止。表明從這一刻起,你已經與公司沒有合同關系了,所以不再受公司的約束,自然可以立即走人。
二、公司存在合同管理問題,但與你無關,你可以不承擔任何義務的走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書面通知你合同到期事宜以及是否決定與你續簽的意向,但公司沒有這么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法定終止,表明你跟公司已經沒有關系了,只需要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就可。如果公司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或者要求你延長一定的期限再辦理離職手續,都是非法要求,可以直接拒絕并且向勞動部門投訴。
另外,要注意三個問題:
- 一定要公司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你入職下一家公司必備的入職資料。如果你還想領取失業金的話,這個證明也是必須要的。
-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算。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不續簽的,那么就沒有經濟補償了。這就看你自己想不想拿這個了以及公司的態度。
- 工資按照規定應該是一次性在你辦理完離職手續時結算清楚,如果公司說需在下個月發工資的給你結清也可以。
好了,以上就是合同到期你該怎么做以及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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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不適用“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 所謂“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即使用一種不作為,表明合同方的態度。這種做法不適合使用在勞動合同中。 如非勞動合同,合同期滿自動續約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雙方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解除合約。你可以把合同的解約條款發看一下。 另外,對方應該事先通知您。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有回答過。
合同到期單位沒給你續簽合同,不屬于自動離職,這是公司違約行為。雖然你們沒續簽合同,視為你們之間勞動關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還是原單位的員工。
建議你有2個方案選擇,一是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去勞動局仲裁,但這樣做沒有補償金。
二是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告發原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爭取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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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合同到期,如沒有續約應該終止;2.在合同到期后,若物業繼續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這種服務,則視作雙方訂立了一個不定期的物業服務合同;3.在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的情況下,業主則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否則,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業主繼續繳納,但無權主張違約金,因為一個到期的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則只能視為一個事實合同關系,但雙方顯然不存在違約金條款;4.綜上分析,在無業委會時,物業合同顯然也無法續期,更無法更換物業公司。所以,即便業主不滿意現有物業管理,在物業繼續服務的前提下,業主也不能以合同到期拒繳物業費。
勞動法規定,一般每滿三年必須要續簽一次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滿六年后,公司如果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會視為自動續簽,也叫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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