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時間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時間
1、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續簽,勞動法沒有規定續簽至少簽三年的。2、《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后超過多長時間沒續簽,參考如下法條主張雙倍工資,需要補簽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翱钜幎ǖ挠萌藛挝幌騽趧诱呙吭轮Ц秲杀豆べY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關于合同續簽的提前時間,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要注意的是,對于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有明確的嚴格處罰規定。 如果公司確定不再和員工續簽合同了,法律意義上來說可以無需提前通知,到期解除,賠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確定要與員工續簽,可以提前與員工協商,在這一點上,最主要的是防范員工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有很大的風險。 實際操作中,一般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時,給員工發送書面通知,告知員工需要續簽合同和續簽的時間、類型,如果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交接工作。這種情況下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你們單位的需求,愿意簽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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