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簽署內容的法律風險
關于合同簽署內容的法律風險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常見合同法律風險:(一)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因為合同簽訂前對合同對方不了解,草率與主體資格有瑕疵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署合同,最后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與履約能力有欠缺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署合同,最后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二)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主要發生在合同的內容與形式方面。合同內容方面,主要表現在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現在合同形式不齊備而使得合同隱藏法律風險。(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對方違約導致己方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該類法律風險也包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四)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如果在合同可能產生糾紛時應對措施不力,就會導致己方在日后訴訟中處于不利境地。
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關于勞動關系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涉及工資待遇、崗位、合同期限等許多重要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完全有權主張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單位就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如單位不能提供的,就要承擔工資、崗位、期限等難以明確的不利后果。此外,單位還有可能面臨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律風險。所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勞動合同,特別是可以接觸到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員工的勞動合同,更應妥善管理。
規避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審核主體
審核主體,就是要確認與你交易簽合同人或公司是真實的,能簽訂合同的人。
審核方法:如果對方是公司,可通過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是否合法存在。如果対方是個人,應當看對方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下來。
2.審內容
審內容主要審核書面記錄的事項與口頭商定的事項是否完全一致,是否有錯漏,增加。
還要審查文字表述是否存在歧義。實踐表明,審內容至少要反復三次以上。
3.當面簽署
合同應當雙方當面簽字與蓋章,防止對方偽造或欺騙。
同時,簽字應同時按指模,合同多頁時,每頁均要簽字,蓋涉及縫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關于合同簽署內容的法律風險“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