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沒有勞動合同受傷
工人沒有勞動合同受傷
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只不過需要走一個前置程序。建議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傷殘鑒定,沒交社保的,由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受傷職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鑒定,認定工傷并治療終結后,再申請傷殘鑒定。之后再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對于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估計單位是沒有跟員工簽任何勞動合同 ,也沒有通過派遣的方式跟第三方簽訂。若這樣的話,在勞動糾紛過程中需要首先認定這個員工是不是單位的全日制員工。
2、若認定為單位的全日制員工,且單位又沒跟這個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員工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則工人在工作中受傷造成的所有醫療費都需要單位承擔,也就是單位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3、當然現實操作過程中,單位和員工是可以做協商解決的 ,只要雙方協商成功,這也是可以的 。
4、所以說,單位在用工的時候,不管是什么工種,都需要有用工風險的充分考慮,不能只看眼前的用工成本。否則發生工傷等勞動糾紛的時候,單位會得不償失,省了小頭丟了大頭。
農民工在工地打工受傷是常事,如果是小傷,和工地老板協商到醫院治療,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黑心老板,都會給予負擔醫藥費。
如果受傷比較嚴重,需要花費數目不小的醫藥費,首先和老板協商解決,老板同意拿錢治療,這就好辦。如果老板不想承擔責任,憑你個人能力是沒有辦法讓老板負責的,只有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除了尋求法律途徑幫助之外,利用新聞媒體給與輿論支持也是一條好的途徑,畢竟這些媒體是為人民說話的,也是比較有正義感的,通過它們的報道,輿論支持的力量是很強大的,對于你自身維權很有幫助。
董青島供稿
[悠閑職說]觀點:員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了工傷,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用人單位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工傷醫療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工傷費用及待遇全額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員工發生工傷并不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改變工傷的事實,不影響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員工發生工傷不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改變工傷的事實,也不因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而改變工傷的待遇。因此,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間發生工傷等,均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認定的,員工本人或家屬或者工會,可在發生工傷的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相關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為: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發生工傷的佐證證明、醫院的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及相關診斷證明等。如果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認定,也可由工傷員工本人、工會或家屬在員工發生工作的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員工發生工傷的相關待遇
員工發生工傷后,全部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工傷期間的工資等均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或單位支付。出院后還可按工傷等級認定的規定申請工傷等級鑒定,如工傷等級鑒定在1-4級的,由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為5-6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員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 ,員工發生工傷時,待遇比照上迖規定 ,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總結:員工發生工傷,工傷的認定和工傷的待遇不受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而改變。用人單位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則工傷醫療、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等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如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則員工工傷的所有費用和待遇均比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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