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歸誰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在婚姻存續期間,自己的配偶因為突發疾病而身亡,而我能夠得到他/她的財產嗎?我們的房產又要怎么辦呢?今日就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歸誰的問題,我們來了解一下。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里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對于房屋是婚后財產則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遺產,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兒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產權的八分之一)。如果是未歸還貸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女方債務,其中男方的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1、先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確定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繼承的份額。《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假設對方留下5萬塊錢,應先分出2.5萬歸丈夫所有,剩余的2.5萬為對方的遺產,由對方、兒子、對方的父母四人分割,每人應當分得6250元。5、如果對方的父母先于對方去世,那么對方的父母就不能繼承對方的遺產,對方的2.5萬元遺產就由自己和兒子分割,一人分得1.25萬元;如果對方的父母在妻子去世后去世,那么她父母可以分到的那部分錢就轉由她父母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對方的遺產最終會由她父母的繼承人(一般是妻子的兄弟姐妹)繼承。
繼承的房產過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或明確說明的(有錄音、錄像、見證人等證據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無法采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繼承人都能享有繼承權的,按照《繼承法》規定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都會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