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首付么
海馬法拍平臺負責房產營銷工作多年,購房者購房后,只要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并交了首付一般開發商要求購房者15天內辦理按揭,如果銀行貸款貸不下來,一般首付是不能退的,只有個別特殊原因有可能退還。具體原因如下:
一•:由于購房者個人原因,交了首付,銀行貸款下不來,首付不能退的原因。
01:在購房者交了首付,關于銀行房貸的事項合同有具體約定限制,只能依據合同辦理。
在購房合同,幾乎所有的開發商,在購房合同都有對于銀行房貸不能辦理的,約定條款都是如果因為購房者原因不能辦理房貸,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付款。否則按照違約處理。
舉例說明:一個購房者在日照市購買了老城區一套120平米房屋,另購置車位一個,房屋單價9500元,車位12萬元,總價126萬元,首付38萬元,房貸88萬元。開發商約定15日內辦理貸款,在辦理按揭中得知購房者因為以前有過一次房貸經歷,有多次違約記錄,以至于信用不良。銀行不予房貸。對于這種情況,開發商首先協商銀行,是否有其它補救措施,最終沒有結果。根據合同約定只有15日內購房者一次性支付房款。購房者無力支付,另根據合同違約約定,解除購房合同,并按照違約處理房款的20%,因此在扣除20%的違約金,購房者首付款38萬元扣除25.2萬元,剩余12.8萬元退給購房者。
當然還有購房者由于按揭手續不全,包括按揭所需的身份資料;銀行流水;工資證明等不符合銀行房貸要求,一般開發商會通過更換銀行;增加擔保和更換貸款人;增加首付和延長貸款時間等辦法,但最終都無法解決。只能按照違約處理,而不能直接退還首付。
02:根據法律法規,不能退還首付的原因。
以上的處理,開發商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總之也就是因為購房者個人原因,使銀行貸款下不來,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屬于當事人一方原因,做為另一位當事人開發商可愿意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也就是購房者不能要求直接退還首付款,只有依據合同處理。
03:特殊原因,可以退還首付的情況
現在由于國家加大對于開發商預售手續的管理力度,絕大多數的預售都是合法的,也就是開發商要求購房者辦理按揭都是符合條件的,大多數房貸下不來的原因,都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因此由于購房者原因房貸下不來,首付都不能退還,但是有以下原因可以退還。
(1)開發商沒有取得合法的預售手續,或者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造成銀行不予批準房貸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國家和銀行信貸政策發生改變,協商不成,可以退還首付。
首付增加,可以協商解決,如果購房者不同意協商,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這種情況也適合《商品房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因為這即不屬于開發商責任,也不屬于購房者原因,可以協商解決,比如購房者增加首付,或者延長貸款時間,如果購房者不愿意,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首付。
二:購房者在交首付前需要考慮的幾個問題
01:查詢自己信用記錄
02:具體問下房貸條件,自己是否符合.
03:不要輕信開發商銷售員承諾一定能夠辦下來,口頭承諾不能成為退首付的,和解除合同的理由,仍然要承擔合同約定,一旦由于個人原因,不僅首付不能退回,而且豪還需要承擔違約賠償。
結論: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數購房者在購房的過程中,銀行貸款下不來,如果是因為自己個人的原因,不符合銀行按揭貸款條件,致使房貸下不來,只有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律規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首付款多退少補,而不能直接退還。
只有由于開發商有違規現象,以及國家和銀行政策變化,致使房貸下不來,購房則是可以退還首付,并且要求利息補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交了首付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首付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