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對方的父母還要撫養嗎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的義務,結婚之后許多家庭都是上面有四個老人要共同撫養的,如果在婚姻關系中配偶死亡的,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對方的父母還要撫養嗎?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夫妻一方死亡對方的父母還要撫養嗎
照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婚姻法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中關于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繼承遺產而設立的,而不是贍養義務。從規定的內容本身來看,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不是強制性的。
婚姻法中并沒有規定夫妻一方死亡的,沒有義務對夫妻另一方的父母進行贍養,但是法律也沒有禁止性規定,所以這種行為是可以的,并且如果贍養老人,還有資格得到老人的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對方的父母還要撫養嗎
案例介紹:
張某生育一兒一女。老伴早逝,兒子結婚后與妻子劉某另購房屋居住他處,女兒出嫁后也與丈夫在另處居住。2004年,兒子因意外身亡,劉某一直沒有再婚,但經常來看望張某,張某見劉某生活困難,便對其資助。2006年11月28日,張某突發腦溢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贍養。張某認為劉某是自己的兒媳,兒子去世后自己也對其資助過,因此要求劉某贍養自己,劉某以自己不是贍養義務人為由拒絕,張某隨后將劉某訴諸法院。
律師解析:
按照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婚姻法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本案中,當張某的兒子活著時,作為妻子的劉某有協助丈夫履行贍養張某的義務,但兒子去世后,因為張某并未與他們共同居住,不能認定為家庭成員。張某兒子死后,張某對劉某的資助只能看做是一種情義上的贈與,不能看做是張某對兒媳履行了義務。
因此,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說法不能成立。繼承法中關于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繼承遺產而設立的,而不是贍養義務。從規定的內容本身來看,喪偶兒媳婦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不是強制性的。
只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在主動履行贍養義務后,從法律公平的角度作出此規定。另外張某還有一個女兒,并非無依靠。因此,劉某并沒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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