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款離婚后
夫妻一方欠款 離婚后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的是夫妻一方欠債與不同意離婚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是另一方堅持離婚的話,婚還是可以離的,而且如果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該還還是要還的。
所以這也進一步說明,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另一方是否有償還的義務?關鍵是要看這個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于的話,那么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如果不屬于,則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
那么對于一方所欠的債務,到底屬于到底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點,一個就是雖然該債務是一人所欠,但是另一方配偶對此是否知情并且認可,如果知情或認可的話,也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另一方配偶不知情或不認可,那么就要看這個債務是否用于了夫妻雙方生活或者經營所用,如果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所用,另一方配偶對此債務也享受了一定的利益,那么該債務也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配偶也是有償還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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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我是謝律師,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
先簡單說下,夫妻一方驚營欠債,其實是夫妻為了共同的生活對外的債務,這種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這部分債務,離婚時可以平分債務,也可以約定有一方承擔。
另外,給大家講講夫妻間的債務問題。
1.兩個人簽名,就是共同債務。
從咱們法院判決的案例來講,一般如果借條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簽字,那么這份債務是賴不掉了,兩個人都要還!當然,借款時候沒簽字,但后來承認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2、為日常生活而欠的債,是共同債務
如果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 但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比方說為了買車用于提高家庭生活,為了孩子出國借款等等,那么這樣的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3、惡意串通的債,不是共同債務
比方說,之前我家遠房親戚就問我,他后媽和他爸爸離婚,不想讓他后媽分得存款,想找個朋友寫個借條,然后跟他后媽說,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錢,要離婚,先把外債還上。
呵呵,如果雙方訴訟離婚,你認為這種“小把戲”,能騙得過“法官大人”的法眼嗎?!!!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會連續性發問,讓你各種解釋為什么突然出現這份債務!最后,偷雞不成蝕把米,給法官留下惡意串通偽造債務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
一個人簽借條,但是金額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這個時候再來告夫妻二人,債主就得負舉證責任了。債主來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是婚姻律師,關注我,每天學習法律知識。
簡單地說:借債時雙方同意,還款應有共同負擔;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個人時,對方尚不知情,有個人償還債務;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學、購買貴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債務。所以說,債務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時落下的債務,都要雙方共同還的。不知對否,大家共同探討!
有,不多,大都是假離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夫妻一方欠款 離婚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