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到退休年齡能領退休金嗎?
本來是正常領取養老金的情況,在退休以后。因為犯了法的,就不能領取養老金。對于個人來是,是個很大的損失。養老金是按月發放的,一旦錯過,就沒有了。對于服刑人員,在養老金方面,會受到很多的限制。
服刑人員退休后有退休金嗎
在退休后服刑的,刑滿釋放后可以拿到退休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服刑人員到退休年齡能領退休金嗎?
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社保領取的條件。到了退休年齡,都是可以領取退休金的。但對于一部分,比較特殊的人員。比如服刑人員,到了退休年齡,還跟正常人一樣,領取退休金嗎?可以一起來了解下。通常的情況下,有三類人,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會遇到一些麻煩。其中一類就是服刑人員,另外兩類是失蹤人員和死亡人員。失蹤超過6個月和確認死亡的,都是停止養老金的發放的。而服刑人員,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
要是公務員的話,是沒有辦法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因為犯法,在服刑的時候,是取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的。就算是到了退休年齡,也是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對于公務員,在領取養老金方面,是比較嚴格的。
如果不是公務員,而且犯的罪不是很重,被判了有期徒刑。在服刑的期間,表現比較好的。等到服刑完,而且手續齊全的,到了退休年齡。在領取養老金方面,還是跟正常人一樣的。但在服刑期間,是暫停養老金的發放的。一些情況下,因為案件在審理中的,也會停止養老金的發放。直到結案,才會繼續發放養老金。
還要一些情節比較輕的,比如被判管制,緩期等。等到了退休年齡,同樣可以領取到養老金的。但對于一些基本養老的調整,是享受不到的。
服刑人員還有退休工資嗎
企業退休職工服刑期間退休金停發。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1] 44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罪犯服刑期間享有的權利
(1)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
【《監獄法》】
第七條 第一款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2)申訴、控告、檢舉權
【《監獄法》】
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于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第二十三條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3)勞動、休息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
第七十一條 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罪犯有在法定節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權利。
(4)未成年犯的特殊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五條 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5)獲得減刑、假釋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6)獲得暫予監外執行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7)按期釋放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8)通信、會見的權利。
【《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9)獲得醫療、衛生保障的權利
【《監獄法》】
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10)接受教育改造的權利
【《監獄法》】
第六十二條 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后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六十六條 罪犯的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應當列入所在地區教育規劃。監獄應當設立教室、圖書閱覽室等必要的教育設施。
(11)獲得勞動保障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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