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服刑可以回原籍服刑嗎
監獄服刑可以回原籍服刑嗎
不會的,也沒有什么相關轉回原籍服刑的概念,一般都是在哪里犯事就接受哪里的審判,去哪里的監獄服刑。
不邀自來;
問: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也要在異地服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其它執行機關。
盡管沒有明確規定執行監獄,但在實際中,判決法院一般都是將罪犯送到法院所在地的監獄集訓區,集訓。集訓期滿后,由省監獄管理局在本省內監獄中安排。
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由當公安機關抓捕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犯罪分子會經過公安機關的偵察、檢察院的起訴、人民法院的宣判。
犯罪分子在異地被審判后,刑期短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會在當地服刑。如果犯罪分子是在省會城市犯罪的,而且刑期比較長的,有可能會送往新犯轉運中心,分流到其它監獄。
而且在異地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后,也只能在異地服刑,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回原籍地服刑的,需經監獄管理局批準,不過這種情況很少。也不會讓犯罪分子指定要去某監獄服刑,監獄管理局是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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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刑罰不是十分嚴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決地的某監獄執行。而且在監獄內部的管理中,為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產生,一般不許在原籍服刑,實行“異地管理”,即對本地區的犯人調到本省的外地區服刑改造。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毙淌略V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刑罰的執行,由審判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監獄或其他機關執行。
在外省判刑不可轉回原籍服刑。服刑犯人到哪個地區哪個監獄服刑改造,是由司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犯人無權選擇。 如果是為了幫教的話,安排犯人回原籍服刑還是可以的??赡芤此痰谋憩F了。去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申請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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