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死亡后如何處理
關于房屋的繼承一直是大家關心,而且有爭議的問題,夫妻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死亡后如何處理?很多人認為是有權利的,認為寫不寫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權利,實際上并非如此簡單,需要根據情況而定,而且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確定,主要有以下情況和處理辦法。
對于•房屋的繼承權和處置權,通常就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遵循遺囑按照遺囑處置,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置。而本題還需要結合房屋屬于夫妻共有,還是一方獨有,
01: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遺囑,而且是法律規定合法的遺囑。遺囑要求在世一方處理,在世一方就有權處置房產。
(1)房產雖然只有一方名字,但是屬于婚后共同財產,一方去世,留有遺囑房屋所有權歸在世一方所有,而且遺囑經過公證處公證合法有效,在世一方有權處置房屋。
(2)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而且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擁有名字一方留有遺囑,把房屋留給房產證沒有名字的,在世沒有名字的一方,同樣具有房屋處置權。
(3)房產證有名字,而誒屬于婚前財產,如果遺囑有其他安排,遺囑經過公證,按遺囑執行。
02:沒有遺囑的情況,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這需要分清房屋是夫妻共有,還是一方獨有。然后才能看如何處置房產。
(1)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購房,無論房產證是否有名,都屬于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再世的首先擁有房屋50%的份額。其余的50%然后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夫妻;子女,男方父母,實行均等分配原則。
舉例說明:如果男方去世,留下女方,而且有子女2人,男方留有父親。
這樣房屋女方首先有50%的房屋份額,其余50%分額分成三份,由子女,男方父母各有16.7%,這樣女方擁有66.7%的房屋份額。如果女方想要處置房屋,需要與其他三方協商,三方同意,并達成協議后,女方可以處置房屋。
(2)房屋屬于婚前購買,并且只有一方名字,留名去世后,另一方無權處置房產。
舉例說明,房屋屬于男方婚前購買,房產證只留有男方姓名,男方去世后,沒有遺囑,留有一兒一女,還有父親。根據繼承法,只有法定繼承。
這樣妻子和子女,還有男方父親共四人為第一順位繼承。都具有房屋25%的分額。妻子無權獨自處置該房屋。
(3)房屋屬于房產證留名字婚前購買,沒有留名字去世,留名字在世有權處置房屋。
舉例:如果房屋屬于男方在婚前購買,而且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在女方去世后,由于房屋并不是共有財產,屬于男方財產,男方有權處理該房屋。
當然不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都需要依據法律,同時考慮在世一方的實際利益,聽取夫妻在世一方的意見,合理合法的處置房屋,一家人還是協商解決。同時為了避免糾紛,還是擁用房屋所有權生前立有遺囑為好。
結論:房產證上只有夫妻雙方的一方的名字,一方去世,在世另一方是否有權處置該房屋。
首先需要看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處理。
如果沒有遺囑,需要確認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婚前財產。
共同財產需要根據繼承法,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均分原則,在世一方無權處置該房屋。
如果在世一方,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一方去世,可以自行處置該房屋。
綜合起來就是有遺囑按照房屋產權人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執行。房產證雖然只有一方名字,而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才是房屋處置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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