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處理方式
勞資糾紛處理方式
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時處理勞動爭議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國《勞動法》及《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即未經仲裁的勞動爭議,法院將拒絕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
回答這個看似專業(y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三步走就能解決,完全不需要花大頭錢聘請律師。
第一步,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第一時間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咨詢。那里的工作人員會耐心詳細的給你解釋一切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并會給你提供免費的法律法規(guī)小冊子,教你填寫仲裁申請表格,告訴你哪些是你需要提供的證據、哪些是對方提供的證據(申請人做為弱勢一方法律法規(guī)要求需提交的證據非常少,大家不要擔心某些證據自己拿不出)。
第二步,1、遞交仲裁申請后勞動部門會通知你的公司。盡管走了法律途徑,但你也可以與公司進行交涉,一般情況下公司這時是愿意做讓步的,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去撤銷仲裁申請。2、無法庭外和解,那就等仲裁庭開庭。仲裁庭也有調解這個步驟,也就是庭內調解,庭內調解不成就要仲裁判決了(一般通過仲裁判決的賠償或補償金會多一倍)。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服勞動仲裁結果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訴訟了,步驟與仲裁基本類同。
大多數人遇到勞動爭議都會覺得是件麻煩事,擔心耗費時間、精力,更擔心老板會買通某個環(huán)節(jié)。其實目前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很大的,勞動部門提供的服務也很貼心到位。大家不必太過擔心耽誤時間,除非走到法院訴訟那一步,勞動仲裁全過程只需一個月。即便是你的老板真能買通環(huán)節(jié)干預結果,那他付出的肯定比給你的補償多,如果大家都走法律途徑,相信會改變那些不良老板的思維的。所以,發(fā)生勞動爭議一定要走法律途徑!
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你問的問題不夠具體,我原則地回答你,希望對你有幫助。1、勞動糾紛起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甲乙雙方,當遇到勞資糾紛時,雙方都應依法行事。在法律上甲乙雙方都是平等的。要求雙方都應當知法、懂法、依法對準糾紛焦點。《法》有國家大法、地方法規(guī)、單位(公司)制度(是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備案的XXX規(guī)定,XXX制度,XXX守則等等)。是我們依法辦事的根據。2、甲乙雙方遇到勞資糾紛,首先要求溝通,甲方(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找乙方溝通。糾紛升級往往是甲方與乙方溝通環(huán)節(jié)出了紕漏(排除乙方明知無法可依卻糾纏甲方)。一般情況下在雙方和諧氣氛中溝通是有希望解決勞資糾紛的。其次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當然仲裁委也是以庭外調解為主,能夠調節(jié)的情況下,一般能夠和諧解決。現在政府倡導和諧勞動關系。3、當甲乙雙方在溝通中找不到解決勞資糾紛的共同點,即單位不能體諒或補償職工困難和利益損失或職工不能顧全大局不能著眼集體利益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應當訴至勞動仲裁。誰追究對方,誰申訴,誰申訴誰舉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資糾紛處理方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