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拒絕簽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拒絕簽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方不簽字,那么責任書就是無效的,一定要雙方簽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墊付賠償,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交警會作出事故認定的。或者可以因為你的損失對事故主要責任人提出司法起訴,要求他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這里需要確認一點,題主是否需要對方進行賠償?
1.不需要對方賠償的且要保險公司賠償的那么需要題主認全責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如果題主放棄向對方索賠的話那么默認此事故產生的損失車主愿意自行承擔,且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2.如果要對方賠償那么,流程是報警,事故堅定(可提出鑒定對方車輛是否屬于機動車,有無牌照,有無駕駛證),責任認定,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然后申請代位求償。
如果車主堅持第一種那么建議聯系你的保險代理人,他會告訴你如何操作。
我說一個親身經歷的事,我是開岀租的,晚上撞上一個橫穿二環線中間綠畫帶的小伙子,當時我車速45碼,因為那段路有測速50碼,岀事當天我墊付五千元,第二天準備去跟對方家屬商量,我認全責,把車先放岀來,對方不同意,要我先墊錢把病看好,再說車的事,我看沒有商量余地,然后直結問岀事故交警我車最長扣幾天,當時交警回答我最多扣23天,然后我就跟對方說,我回去湊錢,你們等我,這之后我也不理對方,期間對方打了N個電話我,我也不接,直到第13天交警打電話我讓我去提車,我才和對方在交警大隊碰面,對方家屬就讓我認主責,我沒同意,(如果當時交警判我主責,我就付議)最后是對方付給我13天的租子三千九佰元,還有我墊付的五仟元,我才認的主責,當時醫療費總共四萬多,還必需等我的保險錢下來,才還給對方,我不會給這種對自己身命不付責的人買單,會慣壞這種拿自己身命當兒戲的人,害人害已。
你拒絕在警方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的理由是不是認為該認定你不接受?你認為責任裁定的不對,所以,就拒絕簽字?
不是這樣的,警方讓當事人在責任認定書簽字只是證明警方已經送達的證據,不是在認定書上簽了字就認同了警方的責任裁定。如果你不認同責任裁定,你可以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天內,向出具認定書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核。
關于提車的問題。警方“扣留”事故車的目的是用于取證!是”滯留”不是“財產保全”,警方取證結束的標志是做出責任認定書并已經送達給了事故各方。在接到該書后即可要求放行車輛。
一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交警就無權扣車了。簽字只是通知雙方。 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的,如果需要簽字,應該是送達簽收。對方不簽字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沒有關系。對方如果不同意責任認定的結果,只能采取向上級申訴的方式。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后十日內應當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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