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
首先,糾正一下題主,交警大隊出的文書應該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異議處理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1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76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二)主要證據不足的;(三)適用法律錯誤的;(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第79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根據上述及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異議權提出主體:事故當事人。提出時間: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救濟方式:提出復核申請。提出方式:書面。材料接收部門:作出機關或上一級機關(均可,作出機關會移交給上級機關)復核受理部門:上一級機關。復核審查結論:維持原認定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責令重新調查、認定后的處理: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重新作出認定,撤銷原認定或證明,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機關備案。復核次數:1次。注意:在交通事故認定處理階段,有權提出異議的僅限事故當事人,不包括其他人。且如果逾期提出,交警部門不予受理。因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行政行為,事故當事人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撤銷,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如果不服認定書,只能通過申請復核解決。
這個事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明確規定。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事故科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類似于上訴狀,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這幾種情況交管部門不予受理,將退還當事人書面申請書。
3、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4、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題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計可能是對方當事人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提出復議了。
怎么辦呢?
實際上也不必驚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當事人對于交警的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上級交警提出復核。復核以一次為限。當然了,他不能因為不服而不服,他的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和證據,復核基本上是沒有用的。
上級交警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30日內審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復核結論。
司法實踐中,提出復核的不少,但是復核推翻原有責任認定的并不多。所以對方當事人提出復核申請是他的權力,多數情況下,這種復核其實意義并不大。
復核過程中,簡單的事情他們會直接進行書面復核做出結論,如果事情復雜,有可能召集雙方或各方當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據相關證據做出結論。
所以說對方提出復核申請,一般情況等著就行了,如果本方對責任認定也有異議,也可以提出復核申請。必要時可以向上級復核機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證據。最多一個月,復核結論就會做出來并送達雙方。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該:
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劃分情形: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同等責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