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子兒女繼承
父母去世房子兒女繼承
父母去世后 必須兒女全部到場 或不能到場的辦理一個財產放棄公證,在辦理繼承時候,要帶父母死亡證明,有多少兒女證明,故人單位職工檔案,社區派出所戶籍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會詳細告訴你所需!公證下來后再去房產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農村自建房,由于歷史原因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加上各地執法嚴格程度不一樣,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存在很多復雜性,給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問題也帶來一定復雜性,不同身份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權益也不相同。
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才?
首先、子女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直系親屬,屬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房子又是私人合法財產,子女有權依法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繼承權與繼承人戶口性質沒關系。但由于農村宅基地和房子的權屬關系不一樣,也就是說,農村戶口有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戶口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而房子和宅基地又是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房子后,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
其次、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農村戶口繼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有居住使用權、有占有處分權、有新建、擴建、改建權。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的房子,即使房子不存在了,子女依然還有宅基地使用權,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條件,即使房子不存在了,村集體也不會收回繼承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期限使用。
再次、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只能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轉讓出售、也可以將房子拆走。但不能推到重建。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僅僅是繼承房子,而對于宅基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這個使用期限是由繼承的房子是否存在而決定的,房屋存在即可以使用宅基地,房屋垮塌了,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村集體不收回,城市戶口子女也不能再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如果房子垮塌后,村委會沒有收回宅基地,繼承人可以把宅基地有償轉讓給村里面的村民。
所以,雖然都可以繼承,但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后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城市戶口子女如果想長期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一定要把房子維護好,確保房子長期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才能長期繼承使用宅基地,房屋一但倒塌,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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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逝以后,按照傳統說法,子女繼承房產是天經地儀的笫一繼承人。需按規定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如按現在繼承法,貌似公允,可群眾不易接受。比如父母有一男一女和爺爺奶奶,按比例分成四份,爺爺奶奶分二份,爺爺奶奶去世后,叔叔,姑母是否參與?因此當前普遍實行的繼承法,就是傳統繼承法,首選是兒女,其他人不得參與。
房產繼承其實并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除了要求當事人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明之外,還涉及繼承方式及繼承人問題。
以問題為例,父母過世,房產證實父親的名字,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中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雖然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有可能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若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經去世,那繼承人便只有子女這一輩,還是比較容易理清楚。
若爺爺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還將涉及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繼承問題,那將導致整個繼承人的人數增加許多。
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配合,若其他繼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場配合,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繼承問題。但要厘清財產的權屬和繼承人的人數也是一個麻煩的問題。
父母去世后,子女房產過戶登記。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房產繼承問題,二是過戶登記問題。
關于于繼承。法律規定:在沒有父母生前合法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續繼承人繼承。
如果按以上法律規定,父母去世,父母的父母不在世,只有子女一人時,就不存在協商,由子女繼承。如果子女的爺爺奶奶或兄弟姐妹不至一人時,要通過協商,其他人同意放棄后,才能由某一子女繼承房產。
關于房產繼承登記,有以下幾個步驟:
①、房產繼承公證。子女將遺產繼承的遺囑或父母死亡后的協商繼承的文書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
②過戶申請登記。子女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后,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原件、契稅完稅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管理機構進行繼承登記申請。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幾筆費用,這過程中的收費也是按照國家規定收的。繼承人在辦理了上面的這些手續之后,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
③領取證書。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并通過后,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如果是其他繼承人過戶登記與子女繼承人登記是一樣的,有些情況下是法院出是的調解文書或判決書,而就無需公證環節。
謝邀。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白二點:1、農村宅基地是按戶分配的,不是按人頭來進行分配的;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使用權歸戶主。下面我們再來具體講講農村的宅基地到底該如何繼承?
1、父母是農村戶口,子女也是農村戶口,居住在農村,且戶口沒有發生變動,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繼承的。
2、父母在農村,但是子女的戶口全部遷到城鎮,轉化為非農業戶口的,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只能將宅基地拆除,歸還給村集體。
3、父母在農村,子女雖然在城市工作,但是子女戶口未遷出的,仍然是村集體的一份子,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手續。
4、父母與子女均在城市居住,但是家庭成員中有人的戶口沒有遷出的,由農民自愿決定是否交回宅基地,但是此人去世之后,宅基地收歸村集體。
5、全家轉為非農戶口的,宅基地必須收歸村集體所有。
很多父母在買房時,為了避免日后孩子繼承房產時的麻煩,而打算直接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是又擔心因子女婚姻問題引發財產糾紛,于是便在購房時同時寫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以為這樣做將來子女繼承時直接去掉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省去了過戶手續和費用。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是以登記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只要是房屋權屬證書上登記了名字,就是房屋產權的共有人。當然,登記時可以不約定份額,即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份額,即按份共有。但是,無論哪種形式,均需要通過辦理繼承手續或者生前通過贈與、買賣等方式,實現父母的產權份額轉移給子女。當然,這需要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份額,雙方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有些地方要求繼承必需辦理公證,就涉及到公證費用,這個費用較高。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繼承公證并非必要手續。
房產同時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雖然在繼承時不能節省過戶費用,但是,可以起到對房產的控制作用。例如,未經父母同意,子女無法擅自出售房產或者轉讓房產份額。曾經有一個案例,有一對夫婦全款為兒子買了一套住房,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后來兒子結婚,婚后,兒子未與父母商量,擅自將房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后來兒子媳婦離了婚,房產自然歸了媳婦所有。再后來,兒子因意外離世,結果媳婦不再允許這對夫婦看望自己的孫子。這對夫婦氣不過,想要討回房子,結果可想而知,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類似上面的案例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因而,將房產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名下不失為一種避險方案。為了減少子女日后繼承過戶的費用,這種情況最好是約定按份共有,例如約定子女占99%份額,父母占1%的份額。這樣一來 即使繼承需要公證,按照1%房產份額公證的費用也不高。
如果是父母唯一的住房,想寫子女的名字,在現階段是不建議的。不過在《民法典》生效后就比較容易了,房子可以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時設立居住權直至父母百年。這樣就保證了老有所居。而對于多子女家庭,父母買房還是寫自己的名字為好,房產可通過遺囑的形式來處置。
父母都去世了,沒有遺囑只能走法定繼承手續。由于按照繼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從法律上講,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繼承權。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兄弟姐妹又都同意房產歸你,那么就比較簡單了,可以邀請兄弟姐妹一同到公證處,由兄弟姐妹共同簽署放棄繼承房產的聲明,然后即可單獨繼承該房產。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還有健在的,那么如果你想單獨繼承該房產,除了由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權證明外,還必須由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放棄繼承權的相關證明,這樣你才能單獨繼承該房產。當然,具體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根據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時間先后順序來確定繼承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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