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合伙散伙怎么清算
2個人合伙散伙怎么清算
既然你和他當初投入是一樣多,而且合作初期木有簽訂合伙協議,說明雙方都木有合法的法律保障。
就算是鬧到法院,你們雙方的矛盾和經濟糾紛都是需要心平氣和的協商途徑來解決問題的。再者,雙方對于合伙經營奶茶店初期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借款經營的特點,而且投資份額都一樣,那么站在公平和公正的角度來考慮,無論是經營虧盈,你們雙方都應該承擔相同的風險,這一點你們兩個在主觀上必須明白和支持,否則談散伙的事情等于空談。目前個人建議2種調解方案:
1,就現有的奶茶店轉讓,直到轉讓成功后對分資金。
2,以現在奶茶店的情況兩個人結算余額,誰愿意單方繼續經營,則以收購的形式承擔對方的一半余額,并簽訂合法收據。
你們是普通合伙還是特殊普通合伙還是有限合伙性質?退伙有兩種,一是自愿退伙,包括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包括當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當時你們有沒有合伙協議?如果對方喪失了償債能力屬于法定退伙的當然退伙
關于創業話題,我特意講過這類案例,因為我也曾在這個坑里難受得很。介于經歷,我以個人親身經歷作答,望參考。
切記,慈不帶兵、義不從商,不要用利益來挑戰人性;否則,你會很絕望!所以,生意就是生意,必須有規則、尊重規則。
1、不管多好的朋友、家人,在合作時,制定明確分工、制度、投入、分工、清退原則等規則并白紙黑字。這叫制定規則、修補三觀、尊重彼此。
如果有人神神叨叨的無理放大自己權益,那么寧愿不做,也不要勉強。沒有制度規范,那就沒有制約,沒有制約,這個活怎么做都無法長遠,因為人性會隱晦的滋長。
2、如果沒有合約及制度,這就有點麻煩;因為只能規范君子,甚至會失去這個朋友。
我建議,分為兩個方向與朋友探討:一、探討項目還能撐多久、有沒有翻盤的機會;二、雙方清算現有“資產”,硬件的電腦啊等等,軟件的項目資料等等,再按各自投入,合理的分配資產。
3、按目前項目持續虧損,由于你退出,我建議選擇硬性可見的資產;因為,別妨礙他在軟件上繼續運作。
當然,雙方共同探討后,那就按投入分割即可。
我當時公司重組,我背負所有債務,清退股東,并給于了一定資金安撫;結果,合伙人還“私下竊取”資源。
所以,很多事沒有規則制約,人性是自私的,只能豁達灑脫了!
我是花和尚,從業電商已十八年;堅持原創、堅持親身經歷分享,希望大家有所啟發、少走彎路。
如果合伙公司成立時有協議或合同,那簡單,先清算公司所有資產,包括賬面資金,實物及內外債,實物可折算成現金,然后按雙方協議或合同中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攤資產和債務,和平分手。如果公司成立時雙方只是口頭協議,那就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院裁決,但雙方要自己準備各自主張權利的證據。
按約定分,沒有約定的按比例分。
如果是合伙企業的話,當合同終止時要對剩余財產進行清算,清算后首先要償還欠款,如果剩余的財產不能夠足額清償欠款,那么不足的部分就由各個合伙人清償,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清償比例就按照你們經營時分紅的比例來確定。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財產的話,根據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沒有約定的話,按照當初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此處的法律依據是《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是個人合伙的話,首先用合伙財產償還債務,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注資比例清償,償還債務后仍有結余的話,依據合伙協議、注資比例進行分配。此處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對于合伙的規定。
合伙做生意,中途退出如何分紅?這個其實就是按當初你們協議上怎么簽訂的。
如果僅僅只是口頭上達成的協議,那么你就要看一看當初投資的時候,到底每個人投資比例等于多少。
因為畢竟是朋友嘛,合伙做生意,中途如果朋友退出的話,真的只是口頭上達成了協議,那么,反正就是按照投資比例當初的投資比例來計算。
投資比例是多少?盈利率有多少?然后按照這個進行分紅。
如果有簽訂合同,那么這是最好的,反正是按照當初簽訂的多少來進行分紅,而且如果有虧損的話,說不定還得要再補償。
兩人合伙做生意,一人出資一人出力加出資散伙本金怎么辦?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處理的方法會有不同:
第一種情況,未辦營業執照。
在兩人合伙做生意,未辦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散伙剩余財產怎么分,只能看當初的約定。如果當初有書面合作協議的,按書面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處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可以協商平均分配。協商不成的,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法院評判。
第二種情況,成立了合伙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
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處理。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八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2個人合伙散伙怎么清算“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