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刑事案件沒必要請律師
警察說刑事案件沒必要請律師
取保候審與是否請律師沒有必然的關系。
取保候審是偵查、檢察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一般來說,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對象大多是案件性質不嚴重,社會危害不大,主觀惡性不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被取保候審并不是案件審理終結。案件的最終結果要看證據情況,根據證據的不同情況,偵查機關有可能撤銷案件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有可能決定不起訴或者提起公訴。審判機關也可能作出無罪或者有罪的判決。
如果你熟知法律,案情又不嚴重,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較好,建議你最好去請律師。律師的職責就是依法為當事人提出無罪、罪輕、減輕、從輕處罰的意見,可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看了很多律師的回答,當然回答的都不錯。都說明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起(一般是刑事拘留)就可以請律師了,說明了請律師的時間節點,還有就是說明了請律師肯定是有用的,因為律師比我們普通的大眾懂法,這一點毋庸置疑。倒是我覺得樓主的問題是:我們面對一個刑事案件的時候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01從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兩個角度分析
刑事訴訟,由檢察院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有人替被害人說話了,這人是國家,具體的是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而犯罪嫌疑人是被追訴的對象,當然其可以自行辯護。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犯罪嫌疑人的一方更需要聘請律師。
02從案件的情況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律師確實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總是有個人站在庭上為自己說話,也是挺好的。然而,到底有沒有效果呢?這得看兩個方面,當然首先要看的就是案件的情況,如果案件本身沒有疑問,也就是沒有多少可以辯護的點,那請個律師可能純屬心理安慰,比如很多交通肇事罪,說實話,確實不需要請律師。有些案件比較復雜,疑問比較多,那么請律師還是比較必要的。其實案件是否復雜?這個問題當事人可能一時半時自己也知道,這樣就比較尷尬了,請一個吧,圖個心安。其實可以先由家人進行一個法律咨詢,通過法律咨詢來判斷案件的情況。
結語
當然現在很多律師都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要收費,審查起訴階段要收費,審判階段還要收費,這無形中給當事人增加了訴訟成本,但是律師也是靠這個吃飯的,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其實現在馬上刑事法律援助辯護就要全覆蓋了,現在還在試點之中,但畢竟免費的大家都不是很安心。總得來說,可以根據自己案情來綜合判斷。
不知道為什么刑事案件你不建議請律師?我個人認為你這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在民事訴訟中,我們的當事人都知道聘請律師,而到了刑事案件中,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后,人的思維,認知都受到了影響,更應該聘請律師,你為什么覺得沒有必要呢?李莊著名刑辯律師,在被拘留后,還知道請律師呢。
第二,刑事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序,不要說是一個普通人,即使是法學專業出身,沒有經過實踐,也未必搞得清楚。刑事訴訟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不說實體辯護有多重要,單純的程序辯護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在罪與非罪,此罪與此罪,辯護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有關罪名存在爭議。一些有影響的案例經過律師辯護都起到了作用。許霆盜竊案,于歡故意傷害案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怎么能說不建議請律師。
第四,律師很講究辯護技巧,尤其是涉及犯罪構成辯護,不管是傳統的四要件,還是現在倡導的違法有責兩要素辯護,都是專業的,需要有針對性。
第五,接觸到不少實際案例,法院最后判處緩行,或者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這些很大一部分案例應該是無罪的,但是沒有律師的辯護,當事人也不懂,判處緩行當事人覺得反正不要坐牢了,也不懂有案底的影響,也許也是顧不上思考了,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因此,本人不是律師,但是強烈建議當事人找律師。而且,國家為了司法公正,也在鼓勵律師介入刑事案件。
現在的刑訴法規定,為了保證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被告人沒有請律師的,法庭應當為其指定律師代為行使辯護的權利。
答題之前,先糾正個小錯誤,是“檢察院”,不是“檢查院”。
刑事案子,送到檢察院,通常有兩種情況:
1.公安機關經過第一階段的偵查,認為需要對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個時候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偵監部門一般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查活動,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接下來的這個階段,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那么,這兩種情況下請律師,律師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分開來講:
第一種情況——批捕階段,律師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1.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會見充分了解案件的細節,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告知其享有哪些訴訟權利,使其能夠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以及避免因胡亂供述承擔本來不需要由其承擔的責任。舉例來說,一個網絡詐騙案件中,面對公安機關“你是否參與xx策劃會議”的訊問時,嫌疑人一般只會答“參與了”,實際上其所謂的參與只是去作個會議記錄,根本沒有發言的機會,也沒有拍板決定的權力。這個時候我會建議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雖然參與了會議,但作用很小,這樣一來便可以為自己后面爭取從犯的情節做鋪墊。
2.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狙擊批捕。在偵查階段,律師還無法看到卷宗,對案件的證據還了解得不夠全面,這個時候,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能夠憑借自己的辦案經驗初步預測案件的走向,檢察院偵監部門的人員同樣有這樣的能力。因此,律師在會見過后,就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通常能夠和檢察官進行比較順暢的溝通,在這個時候,律師盡力為當事人向檢察院爭取不予批捕,比當事人家屬自身向檢察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會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說的這兩種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作用——從證據著手進行辯護,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輕罪或罪輕的結果。在審查起訴階段,法律上賦予律師閱卷權(其他人沒有),即這個時候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在律師閱卷之后,當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應該定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的罪名、有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等等情況,專業的律師都可以根據在案證據進行大致的判斷。在進行初步判斷之后,對于能夠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證據,如果存在瑕疵,律師看得出來,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質證意見,對于能夠證明當事人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律師進行綜合整理,并將這些證據融入到法律意見書或辯護詞中,為當事人爭取應得利益。
舉例來說,在我去年辦理的一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我的當事人被指控涉嫌詐騙罪,詐騙數額有51萬,后面我通過閱卷發現銀行流水顯示我的當事人只騙了48.5萬,沒有超過50萬這個“數額特別巨大”的檻,另外,這48.5萬里,有23萬是案發前已經退還給被害人的,依法不應該算作詐騙數額。我把我的觀點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認可了我第一個觀點,沒有認可第二個,于是圍繞第二個觀點我找了法條和專家學者的著作,再次向檢察院提出,最后,檢察院認可了,在起訴書中只認定了25.5萬的詐騙數額。
綜上,案子到了檢察院,我不知道律師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律師有用,要不要請律師就見仁見智了。
我曾經是個刑警,對于你的問題,我這樣告訴你。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一般不大,除非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屬人認為公安認定自己的行為和事實并不相符或者辦案本身存在瑕疵,那么律師可以從這里面找到公安辦案的破綻,作出從輕處理甚至是無罪的辯護。一般的事實清楚、證據都已經取到的,而且不冤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請律師基本上是花冤枉錢,律師的作用無非是幫嫌疑人向家屬轉達訴求,因為案件判決之前,家人都是見不到嫌疑人的。
刑事案件,如果有條件,一般都會請,雖然說實質上的確作用不大請律師最大的作用就是求個心安,自己不懂嘛,請個專業的人士幫忙看著.如果是簡單的刑事案件,家里經濟條件又不怎么好,個人認為沒必要請,幾千塊錢啊.如果比較復雜,有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或根本是錯案,有必要調查證據的話,可以請個律師.上面有人說不請的話,法院會指派一個律師,這個說法不是全面.這叫指定辯護,是有條件的,不是每個案件法院都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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