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勞動關系要做的工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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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咋定的,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從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jù)《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第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必須是以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對照,或者是請縣一級以上工會的法律援助,才能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法律規(guī)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所需證據(jù)
實踐中,往往是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收集、準備以下證據(jù)(原件)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如果本身就是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只能提供其他證據(jù)。
2、工資發(fā)放的憑證或記錄。如銀行流水清單,在清單中會顯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備注為代發(fā)工資或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管理不規(guī)范、或者本身規(guī)模就較小,也會采取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非公司賬戶銀行轉賬等形式,此時勞動者需要舉證付款方與用人單位的關系。
3、社保繳納記錄、住房公積金繳納記錄。
4、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出入卡、以及蓋有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職務人員(人事、財務等)簽字的相關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勞動者的領導和勞動者往來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往來等。
6、證人證言,比如:同事的證言,當然,同事需要先證明他是公司的員工,并且證人需要出庭接受質(zhì)證,否則,證言一般不會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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