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倒簽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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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后補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倒簽不違法,但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對于倒簽合同,法律也并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于倒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簽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著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簽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實際上,合同倒簽日期并不是合同無效的事由。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要看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否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均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存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般情況來說,在合同中倒簽日期并不影響合同成立和生效,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合同倒簽日期可能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因為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實際上并不存在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沒有通過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以至于發生爭議時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以,雖然有倒簽日期的事實,除非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倒簽日期的合同的簽署不是出自真實意思表示或者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僅以倒簽日期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沒合同,但是卻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個勞動關系可以通過社保,公積金還有保險等方面確認,建議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仍不簽訂則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并給予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另一方便,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如果超過1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對于你的情況,就是一直在工作但是沒跟你簽合同,所以公司本身存在著責任,可以索賠。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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