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三個月必須結案嗎
民事二審三個月必須結案嗎
民事二審案件,民訴法規定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也就是說原則上二審案件必須在立案之后3個月內審理完結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院長批準是可以延長的。
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將會中止訴訟(也就是說暫時停止案件辦理):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還要一種情況,當你的案件需要公告、鑒定、評估等情況時,這些期間都是不計算在民事普通二審這3個月時間內的,這些時間都可以扣除,所以案件的實際持續時間也有可能超過3個月。
還是建議題主和承辦案件的法官聯系,搞清楚到底是什么情況一直沒有結案。
二審審理審理期間一般為30天或三個月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3、該審理期限為從立案之日起,一般還包含一個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時間。
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案件二審多久開庭,沒有規定,甚至可以不開庭審理,直接作出判決。
二審必須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結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民事二審三個月必須結案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