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人退休還是法人嗎
事業單位法人退休還是法人嗎
機關法人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是行政管理者 事業單位法人是政府的直屬機構或機關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 企業法人不可以同時是機關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就是企業 社會團體法人就是社會團體如:各種協會 活動領域不同,事業單位法人主要活動在科教、文衛、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企業法人主要活動在生產流通領域,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機關法人的活動涉及社會的各個領域,以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 產出不同,事業單位法人的產出,主要是科研成果、書籍報刊等精神產品和教書育人、救死扶傷、交通、城建等公益性服務行為;企業法人的產出,主要是各種物質產品和運輸、銷售、餐飲等經營性服務行為;機關法人的產出,主要是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種行政管理行為。
樓主你提的問題本身就是概念混亂!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三個不同的法律術語,不能混為一談。法人是指經過注冊登記過的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自然人,也必須注冊登記過;法人代表是由法人派去履行完成某一任務,任務結束了,就自動失去了法人代表的資格。為了便于理解,現舉例說明:根據公開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中國建筑有限公司(601668)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官慶。假定中國建筑授權某人去參加競投標某工程項目,并有權決定簽字,那此人就是法人代表,一旦競投標活動結束,就自動失去了法人代表的資格。由此可見,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須由法定機構認定,而法人代表只要由派出單位決定即可。
您好!事業單位負責人兼法定代表人退休后就不是法人代表了,授權無效。謝謝閱讀!
1、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的從業人員不包括不在崗的退休人員;
2、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的從業人員包括在職人員;
3、在職人員包括行政干部、技術干部、工人;
4、返聘的退休人員和臨時工。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由編辦下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理的“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組織,主要是指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要在事業登記管理局進行備案登記,前提條件必須是:
1、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財務不獨立的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財務合并在一處的,或者是其他事業單位的掛牌機構,是不能辦理法人證書的。因為在注冊登記的時候,要提供“資產負債表”,財務不獨立,沒有辦法提供這些。
2、要有機構的成立文件,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以及機構開辦的其他證明材料。
3、要有單位印章,以及住所證明等。
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和本單位的編制沒有關系,法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只要有任命文件,也不需要證明其是否在編。但一般來講,單位負責人在調任、晉升時,必須有領導職數,而領導職數使用的編制,是需要提前空缺出來,專門供負責人使用的。如果單位負責人暫時未任命,其他人使用編制時,也應該空出一個編制來,即使單位出現超編,也不能占用,因為負責人遲早是會任命的。因而單位負責人任命后都有編制可用,因而不存在登記法人時考察是否有編制的問題。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已經統一更改為機關、群團、事業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組織機構的“數字身份證”,憑該“身份證”可以證明其主體身份,辦理刻章、納稅、開戶、社保等事務時均予以認可,且全國通用。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依然由編辦下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注冊、年審、變更、核銷等事宜。機構改革后,將由編辦承擔此項職能。
公司法人沒有最高年齡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事業單位聘用制干部退休主要看本人意愿,可以按干部退休年齡條件辦理退休,也可以按工人退休年齡條件辦理退休。作為事業單位法人代表,退休則要報請上級組織部門批準,并憑組織部文件通知辦理退休手續。
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年審、變更、注銷等職能,都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承擔。機構改革后,中編辦隸屬中組部管理,內設機構變司為局,設立10個局級機構,即綜合局、政策法規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局、一局、二局等,其四個下屬事業單位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依然存在,依然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工作,依然由該單位承擔,職能和工作方式不變。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也是事業單位機構信息采集和機構管理的重要程序。包括事業單位設立的文件、時間,事業單位設立的部門和主管部門,職能范圍,地址電話等基本信息,還有經費來源和資產負債表,法定代表人等。
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隨著一把手的職務任免,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也是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的主要事項,其依據就是組織部門的任免文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承擔的生產經營職能改企,事業單位今后將不再設立這兩類事業單位。職能劃轉后,剩余的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經過整合,機構大幅精簡,根據遼寧省的改革試點,縣區機構精簡90%以上。這就意味著,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會被整合撤銷,原機構將不復存在。機構沒有了,法人資格就會被注銷,法人代表也隨之注銷。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后,如果原來的事業單位沒有涉改,則原法人資格不變,法定代表人也是照常存在的。如果原來的機構改革整合,或者撤銷,原法人資格隨之發生變化,法定代表人也是一樣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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