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法人怎么辦
公司失信法人怎么辦
法人在失信名單里,公司是可以變更法人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5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法》第58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題主應是沒搞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關系,通常公司就是法人,同一主體怎么會既失信又沒失信。是不是應當理解為:你們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失信了,公司(法人)沒有失信,項目和股東應當怎么辦?
這里有很簡單的道理給出你答案,也有很粗暴的手段確保答案可行。只要掌握了法律規定你們的董事長已經不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這個問題就已經非常簡單了。
原因一,《公司法》第146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原因二,《公司法》第147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一個失信的法定代表人,即便不是負有較大債務,也不會對公司產生正面的影響,無法盡到前面所說的忠實勤勉義務,公司應該解除其職務。
知道法律規定后,答案來了:
一,項目怎么辦?
答:1,解決掉出問題的人,更換法定代表人,項目繼續辦。
2,到工商局重新換一份有新的法定代表人名稱的營業執照。
3,就可能對項目進行審核及驗收的個人和單位,做好事先準備溝通工作。
二,股東怎么辦?
答:更換法定代表人唄,多簡單。
三,法定代表人有股權不同意換?
1、溝通計:通過委婉的手段,向法定代表人做好溝通工作,讓他明白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會對公司未來、當前上馬的項目帶來多大的影響。
2、變通計: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想退位,還有變通手段,他可以隱名持股,其他股東通過股東會同意法定代表人將股權轉給他的相信的人。
3、兵變計: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轉,那么你們股東可以進行起訴,也可以通過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撤換掉他。
4、絕殺計:作為失信人通常是有債務未還,把這個法定代表人有股權的事情舉報給法院,然后讓法院執行局把他股權拍賣掉,你們幾個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很便宜的收掉這個法定代表人的股權。
只是這招兒雖然維護了咱的合法權益但是太狠,祭出來后,朋友都沒得做,謹慎使用。
這個問題,要想解決比較麻煩。公司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公司的高管、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應當限制高消費,這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高消費)行為。
題主遇到的問題如何解決?
第一種途徑,最簡單也立竿見影的辦法,立即組織資金償還債務,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辦理結案手續,后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就會解除。
第二種途徑,積極和債權人協商,看能否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如果可以,那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暫時撤下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第三種途徑,就是法院和題主提到的破產。破產以后,的確可以一次性終結執行程序,問題是破產程序比較復雜,涉及到方方面的問題,需要的費用也很多,并且破產對于公司高管的名譽也有不少負面影響,因此這個途徑應當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以前,國內誠信環境較差,有不少人成立公司,不把精力放在組織生產經營上,把巨額資金揮霍一空,拍屁股走入了事,現在有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制度,應當是個好事情。這個制度堅持下去,完善下去,一定會對國內的誠信環境起到好的促進、規范作用。
以上回答供參考。
如果你說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話,去法院起訴他的企業,判決后還不付款,就申請法院執行,拒不配合執行法院可將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消費名單,并將該企業列入失信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在失信之前已是企業法人的,在下一年度工商年檢時,會被告知不得再任法定代表人;在3年以內也不得開設新的公司。
不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因為什么原因被列入失信的?如果是個人行為,從法律上講,其失信上與公司是無關的,可以通過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如果是因為公司的行為而被列入失信,可能就得從公司層面解決了。
法人代表受到的影響有: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公司注冊資金5000元,資金鏈斷了,負債幾千萬,法人只有兩種選擇:重組和破產清算!重組難度太大的,只能選擇破產清算!
一、無限責任破產清算
相關股東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資,以家庭所有財產清償債務!
二、有限責任被產清算
相關股東以認繳資金為上限,對債務清償承擔有限責任!分以下三種情況:
1、已實繳的資金和資產可償清債務的
以公司現有資產償清債務后,可申請破產并辦理注銷。
2、債務大于已實繳資金且小于等于注冊資本5000萬的
股東按比例補足差額,償清債務后,可申請破產并辦理注銷。
3、債務大于等于認繳資本5000萬的
股東按比例繳足認繳資金,按法定清償順序及比例,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足清償部分,不再承擔責任!清算結束,依法破產并辦理注銷!
三、清償順序
1、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清算費用;
2、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失信法人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