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哺乳期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嗯,在哺乳期內辭退員工的話,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嗯,那作為員工來講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的賠償,也就是你無論工作了多長時間,他都要多支付一倍,如果有這樣的事情產生的話,可以去當地人社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協商解除,勞動者同意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主動提出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勞動者解除:1.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該請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三、用人單位解除:1.若哺乳期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哺乳期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單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四、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一、你在哺乳期單位不可以辭退。
第二、如果辭退單位屬于違法。
第三、首先與單位協商解決。
第四、協商不好,辭退了就讓單位賠付你上年度平均工資。看工作時間賠付具體月工資額。
哺乳期的女員工是不可以被辭退的,也不能在哺乳期安排女職工過于繁重的體力勞動,也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哺乳期不能辭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1周歲的這段期間。就算是產假已經休完,員工在哺乳期內每天是能夠享有一小時哺乳假的,而這個假期被稱為授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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