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正常行駛車壓到小石子
開車正常行駛車壓到小石子傷到人怎么辦?
這種情況實際上屬于無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先由機動車交強險在賠償限額內賠償,剩余部分有三者險進行賠償,再有剩余的,應當有駕駛員或車主賠償。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可能進行抗辯,機動車既然沒有責任,為什么要賠?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免賠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被保險人故意違規造成的事故。因此這種情形,保險公司不能免賠。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民法通則》第123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個“開車正常行駛車壓到小石子”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車輛經過是否超速,如果因為車速太快超速引發石子飛濺,那車負責是肯定的。
第二,路人是否走在人行道上?如果本來石子飛行距離很近,而行人走在車道上受傷,車也沒有超速,車沒有責任。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多次出現,一般這種情況出現之后,車輛可以報保險公司,三者險在此處有賠償的責任。
另外根據已經發生的案例看,即使車輛沒有責任,也會對傷者進行賠償,這就是交通事故中的人性化賠償。就如行人在高速路上被撞死,車輛一樣要賠償是一樣的。
其實很多時候路上的石子,是拉石子的大貨車漏在路上的,要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就要嚴格管理貨車不能冒裝,不能超載,石子土石方等必須密閉運輸。
汽車輪胎軋到石子,將其彈開,擊傷路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此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駕駛的車輛碾壓路面上的石子飛起將路人擊傷,根據交通警察部門的意見,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含義,應當認定為交通事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有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有侵權人予以賠償”之規定,應當依法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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