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可以脫離父女關系
怎么才可以脫離父女關系
法律上沒有任何手續或文件可以斷絕父子關系。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斷絕親子關系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你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可以和他協商。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怎么才可以脫離父女關系
法律上只能通收養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而收養送養只能是未成年人。
對于親生父子關系。父子關系基于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義務的父親對于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后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我國怎么才可以脫離父女關系?
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1、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過送養,斷絕父子關系。成年親生子女是不能與父母斷絕父子關系的,成年養子女可以協議解除。
2、血緣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同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不能規避。
3、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的產生原因,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大類:一是通過生育形成的,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撫養關系形成的,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4、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可以送給別人撫養,14-18歲之間的孩子一般不能送養,也不用送養,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政府接濟生活長大成人。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不允許斷絕的。
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你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因此,斷絕父子關系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關于“怎么才可以脫離父女關系”內容律師已經解答完畢,那么顯而易見的,除非是收養的親屬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但凡是有血親關系的父母與子女關系,哪怕是簽訂了協議,在我國法律上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