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
作為一名上班族,在工作中受傷是正常的。員工受傷后,應確認傷情并確定傷殘程度。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這段期間內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呢?
一、2020年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限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和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帶薪停工超過12個月的,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帶區確認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二、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時,無論是作為用人單位還是受傷職工,除了積極救治外,還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這是保障受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如果超過時限,就很難辨認。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員工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受到人身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并可以得到賠償。工傷賠償不是那么簡單,要特別注意造成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
職工因事故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應當指出的是,停工的最長工資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員工因為工傷沒有辦法按照正常情況繼續上班的,處于停工留薪期。
停產期間,職工員工資、福利不變,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按月向職工支付相關工資福利。一般情況下,員工的帶薪停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和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停職假,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實踐中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
如果是工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出具證明,由企業相關部門報銷。經批準后,100%報銷。同時,本期伙食費按企業伙食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償。在此期間休假不能算作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
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傷情嚴重、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治療并領取工資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工傷期間,單位不支付基本工資。職工因意外傷害和因工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
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案例分析】
在每月5220元的稅前工資中,2015年發生了一起工傷事故,治療費用超過20萬元。2015年4月14日事故發生后,公司推卸責任,導致員工傷殘等級被起訴。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雙方開始打官司。2018年,法院將做出這樣的判決。
法院審判:
停工留薪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的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本案中,被告受傷之日起至評定傷殘等級之日止應為其停工留薪期,但由于該期限已超過12個月,而被告又未能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應當延長停工留薪期的證明,故本院認定被告的停工留薪期為12個月。
據此,原告應支付被告2015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間的停工留薪期工資62,640元(5,220元/月×12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里原有的工資福利是按照受傷人員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的(工資收入按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規定的統一口徑)。原按本辦法計算的工資福利低于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工傷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1、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申請工傷認定后,認定為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費用。
2、單位辭退員工,根據不同的情況,單位可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內容擴展
一、臨時工工傷了工資怎樣算?
法律上不存在臨時工,只要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獲得了效益,就屬于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期間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在停工期間,受傷工人的原工資和福利保持不變。勞動者停薪期間不上班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停薪期間的工資和福利按照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正常工作時間顯然不包括加班。”原工資福利”是指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發放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費。
三、工傷期間績效獎金有嗎?
績效工資與員工的工資和個人績效掛鉤。如果工傷期間沒有正常工作,則沒有績效工資。員工在工傷期間應支付基本工資的100%。單位有權不支付績效工資和其他獎金。支付給你的基本工資必須高于與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