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
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答: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的情況:(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終止合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而且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賠償的單位,都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按照上述支付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違法辭退員工,則需支付雙倍補償,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勞動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辭退,對于上班族來說,是一個重中之重的話題,也是令人擔憂的,但是這也不得不是勞動者必須考慮的。俗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既然公司可以雇用你,那么辭退也是可以的。那么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的規定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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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的規定是什么,有哪些?
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答:
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甘肅勝友律師事務所沈劍律師解析:
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的情況: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勞動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違法辭退員工,則需支付雙倍補償。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終止合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而且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賠償的單位,都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按照上述支付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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