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孕婦的最新補償標準
辭退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根據一定的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企業要辭退員工的話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的,而孕婦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員工,如果企業要辭退的話都會有什么補償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于公司辭退孕婦的最新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辭退孕婦的最新補償標準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公司辭退孕婦的最新補償標準
二、公司員工辭退的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辭退孕婦的最新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由于孕婦的特殊性,所以一般來說如果企業沒有什么特殊的理由是不允許辭退孕婦的。如果要辭退也會有相應的比較高的補償。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