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年限只有30年了怎么辦
我從沒聽說,誰買了房子,到期了,被趕走,沒事吧,,
窮人攢了一輩子的錢,買了個房?
誰能趕走你?不能吧,
為什么我去買房時,房產中介告訴我,二手房再簽合同還是產權70年呢?就是說我要是買二手房,產權就是從我簽合同開始,往后還是七十年這個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
其實所謂的二手房年限也就是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您這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只有30年了。
而對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這個問題?!段餀喾ā返谝话偎氖艞l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自動續期。”,《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期。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后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于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么,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后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2小時前•房產領域創作者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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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現在都是不動產,就算時間到了也沒事。一般到期前,如果房子質量還可以,這種情況下,你給國家補交個什么稅,大概費用2-3萬那樣,房子還是你的。【因為之前買過二手房,別人說以后到期稅錢大概2到3萬】……………………………………………………另一種情況,就是拆遷。一般房子到期時候,房子質量壽命也差不多了,這時候會有人拆遷。誰拆你房,誰給你賠錢,或者在其他地方重新給你賠房?!?,現在買房不用擔心年限問題,這個已經不太重要了。
佳答案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手工勞動,碼字不易。以上根據僅有的信息分析,難免有不完善,供參考。關注我,關注房子的問題,歡迎交流評論。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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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土地年限不一,有30年,40年,70年等等,但住宅最高不超過70年,文中出現的30年,主要是土地在出讓或者劃撥的時候,產生的。這主要是以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開發商與政府談的的結果,或者政府按照當時的情況制定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讓價格上也會比70年的價格低。這就涉及30年后,如果變更登記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是均分,不會全部一個人繳納。這種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購買時,要看土地的出讓方式,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出讓金,大約相當于契稅,也就是要繳納,兩份契稅的錢,所以要在購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買家承擔,這個是房子與生俱來的問題,所以,要了解清楚,和賣家講清楚。
如果房子產權只有30年房子的產權年限本身就已經有了損耗,如果非買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會影響貸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貸款年限≤30年房齡超過15年,銀行不貸款(各銀行執行標準有差異,具體可咨詢貸款銀行)其次對于日常生活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設施老化電路、水管等隱蔽工程老化,會存在安全隱患。關于住宅超過產權期間的問題,目前是《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到幾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說不準了。整體而言,只要社會穩定、經濟還行,這塊敏感地帶還是不會觸碰的。商業用地產權到底后怎么辦,還沒有明確說法,相關案例也很少。深圳那邊有20年、3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已經到期,目前是按延長到國家最長年限,按比例補償了一些地價。二手房子還有30年了,您首先要確定一下您買的是70年住宅么?這個房本上都有寫明房子的用途的。因為房子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的,很多老小區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就剩下30年了,如果是70年剩下30年還是沒有問題的,土地性質沒有問題,一切還是享受70年住宅的待遇的,就是唯一的問題您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很多銀行是不給批貸的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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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問題不用擔心,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帶上房產證及身份證去房管局再續簽,所以房子還剩下30年產權根本沒必要擔心這個問題。
其實所謂的二手房年限也就是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您這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只有30年了。
而對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這個問題?!段餀喾ā返谝话偎氖艞l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自動續期?!保段餀喾ā穼⒔ㄔO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期。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后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于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么,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后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讓價格上也會比70年的價格低。這就涉及30年后,如果變更登記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是均分,不會全部一個人繳納。這種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購買時,要看土地的出讓方式,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出讓金,大約相當于契稅,也就是要繳納,兩份契稅的錢,所以要在購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買家承擔,這個是房子與生俱來的問題,所以,要了解清楚,和賣家講清楚。
你好,如果房子產權只有30年房子的產權年限本身就已經有了損耗,如果非買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會影響貸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貸款年限≤30年房齡超過15年,銀行不貸款(各銀行執行標準有差異,具體可咨詢貸款銀行)其次對于日常生活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設施老化電路、水管等隱蔽工程老化,會存在安全隱患。關于住宅超過產權期間的問題,目前是《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到幾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說不準了。整體而言,只要社會穩定、經濟還行,這塊敏感地帶還是不會觸碰的。商業用地產權到底后怎么辦,還沒有明確說法,相關案例也很少。深圳那邊有20年、3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已經到期,目前是按延長到國家最長年限,按比例補償了一些地價。。。。。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你這個問題要分開來看。
第一,如果是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這個完全不必擔心。國家有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后原則上可以直接續期。所以不必擔心國家收回土地,除非是有什么重大事件需要征用這塊土地就另說了。
第二,房屋質量問題。房屋使用幾十年后,其質量、安全性還是好好看看的,畢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房屋置換會成問題,三四十年房齡的老房子,都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建的房子了,結構布局照現在的房子都會差一些。而且房齡老了,貸款也不容易,基本上再轉手都會很困難。
看了下各位的回答。我簡述一下,至于房屋年限,主要是指土地的年限。
這里的土地年限不一,有30年,40年,70年等等,但住宅最高不超過70年,文中出現的30年,主要是土地在出讓或者劃撥的時候,產生的。這主要是以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開發商與政府談的的結果,或者政府按照當時的情況制定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讓價格上也會比70年的價格低。這就涉及30年后,如果變更登記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是均分,不會全部一個人繳納。這種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購買時,要看土地的出讓方式,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出讓金,大約相當于契稅,也就是要繳納,兩份契稅的錢,所以要在購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買家承擔,這個是房子與生俱來的問題,所以,要了解清楚,和賣家講清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手工勞動,碼字不易。以上根據僅有的信息分析,難免有不完善,供參考。關注我,關注房子的問題,歡迎交流評論。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第一,如果是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這個完全不必擔心。國家有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后原則上可以直接續期。所以不必擔心國家收回土地,除非是有什么重大事件需要征用這塊土地就另說了。
第二,房屋質量問題。房屋使用幾十年后,其質量、安全性還是好好看看的,畢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房屋置換會成問題,三四十年房齡的老房子,都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建的房子了,結構布局照現在的房子都會差一些。而且房齡老了,貸款也不容易,基本上再轉手都會很困難。
大家好我是月亮灣小陸!
首先國家規定如下: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謝謝
房子的問題,到了產權期限后,還可以集體業主有物業和居委會,共同像開發商申請有償續產權期。每個地區不同,有的直接有物業去申請就行,有物業全權辦理。不過去是有償的。也有的地區是直接讓居委會和開發商直接打交道。最重完成產權續簽。希望能幫到您。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物業。
二手房年限只有30年應該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本身是沒有這個說法的,要不然有都是房子都不能住了。
其實按這樣的算法的話,這個房子已經使用了40年了。這么老的二手房的話其實有有很多問題,比如水管和電線的老化、老小區設備老舊等等。
說實話,真的要買這么老的二手房的話還是要考慮下用途畢竟房子還是蠻貴的。
其實大家不用太擔心房屋產權的問題,因為一般就算到年限了政府也不會強制收回的、如果遇到拆遷肯定也會賠償
年限有30年,不必擔心,因為我國規定土地屬國家的,但房子屬個人,有《物權法》作保障,即使過了30年年限,許多地方的做法,房子依然屬于你的產權,即使用權與處置權,為此你大可放心!
首先,明確的是,到期后要繳納土地出讓費,按照周邊土地價格或者重新評估價繳納。
雖然《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目前已出現土地使用權到期現象,并被要求繳納土地出讓費,相當于房價的三分之一。
所以購買二手房時,應該關注下剩余土地使用期限。70年產權如果房價2萬,那40年值多少?還要考慮房屋本身折舊。
但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是:以我國目前國情,30年土地使用權應該也是夠的,以我們城建速度,房屋原狀30年以上的商品房寥寥無幾,多數早就以老舊小區或者其他明目改造過,也就是拆遷。當然,拆遷價格會有差別。
至于買的值不值,看個人需求,不置可否,可以的話,盡可能還是買土地使用權長久點的,畢竟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價格大趨勢上只會漲,不會跌。
年限有30年,不必擔心,因為我國規定土地屬國家的,但房子屬個人,有《物權法》作保障,即使過了30年年限,許多地方的做法,房子依然屬于你的產權,即使用權與處置權,為此你大可放心!
安心的住吧!國家的政策隨時都在變動,說不準29年之前國家都要拆除你房子?,你不就可以住新房子了塞。就算一直沒有人來拆除,30年后國家也不可能把你趕到露天壩去的!國家還有危舊房改造政策!
嗯,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我以前就是做房產中介的。
二手房的年限為什么只有30年?我來告訴你。因為房子。嗯,住宅是70年產權。公寓是40年產權。因為建造房子。用掉了時間。還有。
一首房間用掉了時間所以賣給你只有30年。這個不用緊張,等30年到期之后還可以續的。
二手房只有30年的使用用年限,還是別買的好,因為一般房子使用年限都是七十年,該房子已經使用了四十年,房子破爛不說,結構也逐漸逼近危房,你使用三十年后,就有可能被拆除了。除非你急用房,并且房價比新房減半,才有購買價值,否則,千萬別沾邊!
到目前為止只剩30年應該還沒出現吧,就算只有30年了,你買了房子,估計也應該很值錢,可能會拆,也可能土地使用權會重新調整,這個應該不用擔心。
房屋使用五十年后,要重新評估房屋的安全問題的,如果安全有問題,則必須拆除重建,這會給將來的你,増加一匹開銷。所以建議你購買新建的房子。這個二手房頂多再住二十年,因上述原因,不宜購買!
看了大家的回答,據我了解:二手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讓價格上也會比70年的價位低。這就涉及3O年后,如果變更登記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是均分,不會全部一個人繳納。這種只有30年的房屋,在購買時,要看土地的出讓方式,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出讓金,大概相當于契稅,也就是要繳納,兩份契稅的錢,所以要在購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買家承擔的,這是房子一直以來的問題,所以要了解清楚,和賣家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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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手工勞動,碼字不易。以上根據僅有的信息分析,難免有不完善,供參考。關注我,關注房子的問題,歡迎交流評論。
沒有問題的,只要是房屋質量沒有問題,房屋年限到期后會自動續期的。不管是房屋還剩余多少的年限,只要是房屋不倒塌就還是你的.放心使用就行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這個問題,我覺得你要處于那一方面的考慮,如果是自己住沒有打算出售,那么按照現行政策,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的,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繳土地使用費。至于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應該也是一筆不多不少的支出。
如果是想著二手房買賣的話,要弄清楚的是,只剩30年的年限,對房租的價值還有其他方面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我們知道其實影響房屋價值比較重要的兩大因素就是位置和房租的年代。
其次,年代比較老的小區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也是相對來說比較麻煩的,因為現在買房大部分都是需要貸款,那么貸款就避免不了和銀行打交道,我們貸款金額的多少,一定程度上要根據銀行的評估價格,老的小區評估的價格肯定是要低很多的,這樣你的貸款總額就會下降,你的首付就會偏高,而且只剩30年期限,那么銀行肯定不會讓你貸30年,能讓貸20年都不錯了,甚至可能只讓貸15年或者10年都是有可能的。這樣就會造成一個高首付而且高月供的情況。
所以說如果基于二手房交易的情況來說,無論對于買住或者賣住來說,這些情況都是要考慮清楚。如果自住的話那就到期時候補繳土地使用費就可以了。這是根據做了一段時間二手房中介,發表一點小看法,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點幫助,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大家諒解!
產權只有30年房子的產權年限本身就已經有了損耗,如果非買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會影響貸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貸款年限≤30年房齡超過15年,銀行不貸款(各銀行執行標準有差異,具體可咨詢貸款銀行)其次對于日常生活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設施老化電路、水管等隱蔽工程老化,會存在安全隱患。關于住宅超過產權期間的問題,目前是《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到幾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說不準了。整體而言,只要社會穩定、經濟還行,這塊敏感地帶還是不會觸碰的。商業用地產權到底后怎么辦,還沒有明確說法,相關案例也很少。深圳那邊有20年、3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已經到期,目前是按延長到國家最長年限,按比例補償了一些地價。
雖然只要三十年了,賣買時候一定要注意幾點
第一就是看好契稅發票當時的購入價
第二就是一定要通過中介購買,不要私下交易
第三這種房子一般都辦理不了貸款按揭,賣買時候一定要當心。
第四這種房子如果不是拆遷房,或者位置是學區房,或者挨著好地段盡量不要購買,一單賣買就成了接盤俠,賣買30年產權房子要當心,一定不要圖便宜,不然后果很嚴重。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看了不少回答。這里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后,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到時換新房。
房產三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契證應該只是交契稅的憑據吧!二手房買方大概要交的費用: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6元/平米(根據各地方)交易契稅:評估值*1.5%(144平以上3%)(首次購房且面積在90平米以下)營業稅:評估值*5.5%(房產證未滿2年)戶籍登記費:15元/件檔案服務費:230元/件過戶評估費:評估值*0.5%勘察費:300元/件土地出讓金:成交價*2%(集資房)工本費:100元/件核檔費:100元/件(兩次)如要貸款買房,另加:貸款評估費:評估值*0.5%抵押評估費:評估值*0.5%抵押登記費:貸款額*0.3%+80元/件公證費:貸款額*0.2%(不足200按200收)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請繼續使用搬運工希望能夠幫助你
現在都是不動產證,到期就會自動續期的!放心吧,國家政策很好的!
沒關系的,還有30年,估計過個十幾年,最多二十年,商品房的一般都是30年為一個安全期,超過30年屬于危房了,要么被政府規劃,要么開發商收購,而且現在產權到期都是自動續期,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只需要補少量的地價就可以了,放心吧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達年限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余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