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
簡述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
行政復議的含義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管理職權時,與作為被管理對象的相對人發(fā)生爭議,根據(jù)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的特征是: 一、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活動,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層級監(jiān)督的一種較為規(guī)范的活動。 二、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只能是與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管理相對人。 三、行政復議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管理相對人提出復議申請必須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組織審理都須依法進行,并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由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并貫穿于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的全過程,體現(xiàn)并反映行政復議的客觀規(guī)律、基本特點和行政復議法的精神實質,對行政復議具有普遍指導意義、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對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提出的總體性、普遍性要求,是行政復議機關不得違反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guī)范,是行政復議制度的精髓。
我國行政復議制度建立的基本依據(jù),是《憲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公民有申訴、控告、檢舉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被侵犯而受到損失時有權取得賠償?shù)囊?guī)定。這一規(guī)定體現(xiàn)在《行政復議法》確立的我國行政復議宗旨中,而行政復議的宗旨又成為確立行政復議基本原則的指導思想。
《行政復議法》確立的行政復議制度的宗旨是,保障行政復議機關正確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其中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最根本的,是我國行政復議制度基本原則所構成的完整體系的首要出發(fā)點,是“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行政復議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落實,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目的也正在于此。而行政復議機關正確及時地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既是為了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更是為了在監(jiān)督層面上落實憲法的規(guī)定。
書面復議制度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以及有關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證據(jù)進行非公開對質性的審查,并在此基礎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制度。書面復議制度的基本內容有:(1)復議機關主要通過對書面材料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2)召集復議當事人可以單方進行,也可以采取聽證方式;(3)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如審理重大、復雜復議案件)可采用開庭形式審查。
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
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聽證制度、回避制度、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復議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是方便。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還可以通過信件、電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
二是經濟。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是快捷。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四是權威。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必須履行。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為有侵犯其合法權益或錯誤以及處罰不當時,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重新審查復核后,重新作出處罰的行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復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對象;2、行政復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3、行政復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5、行政復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6、行政復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擴展資料:一、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guī)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guī)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二、行政復議范圍: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xiàn)的,反映行政復議基本特點,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并對行政復議起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的基本行為準則。行政復議法1、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原則。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公開原則,此原則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jù)、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及時原則,是指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內,以效率為目標,及時完成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要方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而不因此遭受拖累。2、書面審查原則。行政復議則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復議不可能像行政訴訟那樣要經過嚴格的開庭辯論程序,只需根據(jù)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就可以審理定案,以求實現(xiàn)行政效率。3、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實施行政復議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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