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行部分無償服務
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行部分無償服務
有一句話講:一個拎公事包的律師,抵得上二十個打手。實際上,原話是說抵得上一千個拿槍的打手。不過,多數人沒有養成咨詢付費的習慣。很多市民來咨詢律師,只想知道答案,獲得免費服務,然后自己解決問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律師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費咨詢時,付出專業的服務,這不是一個學雷鋒的職業。在向律師咨詢之前,我希望當事人能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你的案件是否到了非走進法院不可的地步?
二、你是否打算為咨詢付費?
三、你是否打算請律師代理?
四、你是否信任面前的律師?
五、你是否能承受案件帶來的壓力消耗的時間?
對這幾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的事情沒有發展成案件,你只是打算“問問”而已,那么一個電話就夠了。
任何律師在當面或電話里所做的免費咨詢性質都是一樣的:那是不承擔專業責任的、不足以依賴的解答。即使錯了,也不為輕過失負責,因為這是免費的,律師和咨詢者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
很多人認為法律是漢字寫的,一切都在法條里面,只要找到相應的規定,就能打贏官司。表面的確如此。不過,這實在太低估了法律職業的專業化程度。首先,法條表面看似簡單,但很多理論并沒有規定在里面。其次,法律與法律之間的沖突,不是當事人能夠很快弄明白的。最后,大多數程序性問題,律師在免費咨詢時不會講的,至少不會講得很細致。我曾經親眼看到很多普通市民,為了省錢,把簡單的案件輸掉,結果造成更大的損失。法律問題,和計算機編程一樣,是很專業的問題。當事人必須考慮清楚,是把專業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更合理呢?還是自己來做,圖個僥幸比較合適。律師代理案件,通常要三千元以上,哪怕很小的案件也是如此。你必須在你付出的律師費,案件對你的重要性,勝訴的機率三者之間加以權衡,并作出決斷。
在普通市民看來,一個小案件,收幾千塊錢,咨詢一個小時,收幾十或幾百塊,似乎高得離譜,這錢賺得太容易。其實,一百個高中生里面,大約有30-50%可以入讀大學,只有更少的一部分會選擇法學院。要做律師,必須先拿到本科畢業證,然后通過司法考試,考試通過率只有7%左右,通過的人中間只有一部分會選擇做律師,因為并非所有的人都適合當律師,或者都愿意當律師。絕大多數律師都沒有工資,沒有穩定收入,屬于自雇人士。這是一個商業社會,沒有律師愿意占用自己的時間,為你免費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必須仗義執言,必須準備解決棘手的問題,必須經常讀書學習提高自己,必須承受風險。但是,他們的最大敵人,不是法官,而是不信任律師的當事人。一個好的律師永遠不會對你說包贏,或者過分高估案件的結果。案件會因為各種原因輸掉,或者即使贏了結果也不能讓你滿意,但只要一個律師在專業問題上沒有犯錯誤,這就足夠了。當事人往往在輸掉案件之后,轉過來向律師發泄怒火,這是不對的。每個人在走進醫院時,都高度信任醫生;在走進律所時,卻疑慮重重,這是不對的。律師、醫師、會計師,本來是很相似、同樣專業的職業。如果一個社會仍然沒有學會尊重律師,信任律師,向律師支取咨詢費用,那就只能停留在法治的彼岸。
每個人都會盡少自己給自己治病,因為這是個高度分工的社會,這樣做,是增加自己的風險而不是相反。權利受到侵害,無疑令人傷心不快。不過,我從來不認為秋菊打官司那樣一定要獲得一個說法的做法是對的,世界上還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但如果你選擇不放棄,如果你做好付費的準備,那么我希望你尊重律師的職業,尊重律師的勞動,尊重律師的時間,然后選擇合適的律師,并且相信你的律師。這樣,無論案件的結果如何,那個結果已經是一個你對得起自己的結果。如果你走進律所,找到一個律師,他向你收取咨詢費,那么恭喜你,你可能遇到了一位專業、負責、敬業的律師。
通常來講可就就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咨詢。但深究著說,法援中心其實類似是司法局下面的一個部門,通常是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幫助,比如:你向法院中心提出申請,并且提交相關的證明自己急需法律幫助并經濟困難等的一些證明材料,然后法援中心接受并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就會指派相關的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而被指派律師的費用通常是由國家財政出的,公民個人不需要付費。本質上是政府出錢購買法律服務為公民提供法律幫助的一種形式。滿意望采納。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務中的一種形式,法律援助是免費的。法律服務包括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服務,是指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法人內部在職人員、退、離休政法人員等)或相關機構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為法人或自然人實現其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專業活動。法律援助是無償的,義務服務,這是我國的一些制度;法律服務包括面比較廣,并且一般是有償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感謝您的信任,邀請我回答問題。研究生期間的實習我就在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確實有一些較深的體會。
1、 法律援助是什么?
首先來看看官方的說法: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這個解釋看完了,普通人經常是看不明白的,那我就結合我的精力、見聞來說說。
一般來說,政府部門中的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的事務,司法局會在個地方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和律師協會合作,安排每位律師每年完成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務,這就解決了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問題。
那么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務又是什么呢?這個是各地方具體安排的,地區不同,任務也不同:總得來說,一般有兩類:1、具體援助案件;2、在法律援助中心作咨詢方面的值班。
2、 誰能獲得法律援助?怎么獲得法律援助?
先說誰能獲得法律援助這個問題,答案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是普通的咨詢類問題,那么任何人都能獲得,比如“婚前協議怎么寫?”“老人去世了兄弟姐妹們怎么分財產?”“單位不給發工資該怎么辦?”這種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可以打電話或者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咨詢,全國法律咨詢統一電話12348;各區縣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具體地址都在網上公開,直接導航過去,援助中心就會有值班人員接待解答。
如果是案件類援助,就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一般來說,以下兩種能通過審核:1、當事人經濟情況差,就是沒錢請律師;2、案件特殊,比如當事人是盲聾啞人、未成年人,再者就是涉及到無期、死期的案件。這種情況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建議打12348咨詢。
3、 法律援助了官司就一定會贏嗎?
法律援助說白了,就是給群眾一個不需要花錢,就能得到律師服務的制度,但至于官司能不能贏,最后結果怎么樣,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我認為這個制度有總比沒有強,確實是能讓很多人受益的。
一、釋義
法律援助也稱法律扶助,是指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以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各國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濟制度。法律援助不僅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也是現代化國家司法人權保障機制完善的一項重要標志。
二、依據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國主要由《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加以規范。
三、援助對象及其確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一條規定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經濟困難的公民”,而經濟困難的標準為“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對于如何確定我國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對象,在具體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實行屬人原則,如《廣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試行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凡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人員均可向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另一種是實行屬地原則,如根據《武漢市律師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只有在武漢地區涉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方可申請由本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
四、援助范圍
(一)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我國內地的刑事法律援助多集中在法院的指定辯護這一部分,而當事人依申請而獲得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情況比較少,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程序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發揮,援助律師在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前的階段基本上可以代理的事務非常有限,同時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查也十分嚴格。
(二)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但實踐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對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都有所擴大,如上海的法律援助中心對家庭暴力引起的侵權案件,工傷引起的侵權案件,醫療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案件在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
謝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免費為這些困難群體進行法律辯護的法律保障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特殊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是未成年人沒有委托律師或辯護的人,或者是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律師或委托辯護的人,應當請求獲得法律援助。
如果是家庭困難沒錢請律師或無法請到委托辯護人的我國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對于法律援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縣也有根據當地特殊情況對前項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的補充規定。
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是。當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后向法律援助機構,如實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的材料。
作為法律援助機構應該從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十天。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的五天內,向同級人民政府的法律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重新審議。同級人民政府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在我國法律援助的例子很多。比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就醫死亡糾紛案;還有為農民工討薪維權案,聾啞盲等殘疾人刑事案,民事案等等,都是因為家庭貧困無錢請律師,而得到法律援助機構律師的全力辯護,為他們討回了公道,討回了工薪。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
作為法律援助愛心律師,本人談一下自己的意見:
第一,援助體制中包含了兩種軌道,并非單一的指派。
法律援助中心會為當事人指派律師,但是這個水平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有人會說,大律師不會接法律援助的案子;有人說,沒有付費,律師的水平會打折扣。
個人只能說,你太不了解法律援助的機制了。本人每年都會承辦近十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一些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也有一些案件是當事人找到我但是考慮他們經濟條件不允許便主動為其申請的法律援助。換言之,法律援助有兩種渠道可以申請,一是當事人主動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二是通過法律援助點申請,由援助律師向援助對象提供有關材料并告知援助對象需要提供的資料為其申請。
第一種情況下,法律援助中心會根據援助律師的專業特長、以往案件質量反饋為其提供合適的、適合的援助律師,如果援助律師以往的援助“口碑”堪憂,法律援助中心也不會為其進行指派;第二種情況則是當事人主動與援助律師聯系,其對援助律師是充分信任的,援助律師主動為其申請法律援助更可以看出援助律師能夠體恤當事人的家庭情況與經濟困境。
第二,抱怨法律援助律師水平不高的,對此觀點個人不敢茍同。
首先,律師水平高低并不能單純以案件結果而定,相信沒有哪一個律師是百分百勝訴的。律師的水平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進行體現:事前,可以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告知其案件風險利益點、案件焦點所在。比如面對我的當事人,我會在接案之前,告知其案件會涉及的階段以及每個階段當事人需要面臨的費用比如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等,每個階段會經歷的時間,關鍵證據都涉及哪些,哪些證據如果舉證不力會產生何種不力后果等。如果證據中涉及錄音,需要刻錄光盤并整理錄音文字,刻錄光盤會產生多少費用等。事中,會告知當事人案件法官是誰、電話多少、書記員或者助理是誰、開庭地點及時間、對方有無律師、對方提供了什么證據等。事后,會告知當事人上訴期多久、上訴費多少、如何提交上訴狀、二審開庭時間及案件審理周期等。
水平高低與否是一個量化的概念,而量化可以產生質的變化。個人始終相信,扎實負責的態度與嚴謹細致的責任心是可以將每一個案件都辦好的,而這個過程更是可以獲取當事人的信賴與認可的。
案件沒有大小之分,更不能因為收費多少而去探討付出多寡的問題。要么不做,做就用心去做,做到99分不算完美,完美的結果需要完美的過程予以體現。
法律援助律師沒有標簽,也不應被貼標簽!
這就是我的觀點,歡迎留言參與討論。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行部分無償服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