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免予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公民認為國家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申請國家賠償,不等于能得到賠償,這要看國家執法機關是否錯誤執法,如果執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就不會得到國家賠償。
比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上列人員已被判處刑罰且實際執行,就有權獲得賠償,但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
你因拒執罪,立案偵查期間被羈押了5個月,是否能得到國家賠償,關鍵要看是不是錯誤執法,如果確屬錯誤執法,自然就能得到國家賠償,否則一分錢都得不到。
當然申請國家賠償是你的權利,你完全可以行使這項權利。
我國什么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我國申請國家賠償應當起訴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規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優先賠償。
法規引用
《 國家賠償法 》
依我之見:‘’可以提出國家賠償‘’,但是,應當依據生效的‘’無罪判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由公丶檢丶法辦案機關就各自環節對‘’羈押‘’作出的錯誤決定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提出國家賠償。
一,公安局一一(含其他法定偵查機關)我國刑事案件法定的偵查機關,刑事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經立案后,有權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剝奪當事人人身自由的‘’羈押‘’的強制措施從而在法定最長三十七天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檢察機關未批準逮捕而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并根據其移送審查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也未變更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那么,該‘’無罪判決‘’一旦依法生效,在此案中對當事人采取錯誤的‘’刑事拘留‘’的辦案機關就只有公安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是錯誤刑事拘留而‘’羈押‘’當事人三十七日的決定機關,同時也就是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
二,檢察院一一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于公安等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對犯罪嫌疑人有逮捕之必要,依法必須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決定,以及監察委員會調查完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被提請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并具有‘’兩危性‘’確有逮捕必要的,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如果此案經一審或二審‘’無罪判決‘’生效,且法院環節已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審,那么,此案對當事人被錯誤采取剝奪人身自由‘’批準逮捕‘’至取保候審前這一段‘’羈押‘’的時間決定機關就是該案批準逮捕的檢察院,因此,因被批準逮捕的檢察院就是該錯誤羈押的這一段時間,檢察院是義務賠償機關。
三,法院一一我國法定唯一的審判機關。無論是公民刑事自訴案件,還是檢察機關依法提出起訴的刑事公訴案件在受理后法院均有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或變更刑事強制措施。A,對于刑事自訴案,比如重婚、誹謗丶侵占等案件法院受理后為保證案件審理和以后的執行認為對被告人有逮捕之必要并由院長決定逮捕被告人人的,一旦最終‘’無罪判決‘’生效,該當事人自法院決定逮捕到生效無罪判決被錯誤羈押這一段時間,法院就是錯誤決定羈押的義務賠償機關。B,對于刑事公訴案件,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對被告人采取的是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而法院認為應變更為了逮捕的羈押的強制措施而由院長決定逮捕的,一旦‘’無罪判決‘’生效,錯誤變更為逮捕而羈押強制措施后至無罪判決生效這一段時間因錯誤羈押,法院就是錯誤羈押的義務賠償機關。C,如果該案件當事人在辦案環節中公安機關對其刑事拘留丶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丶一審法院判處有罪。那么,一審法院對于該‘’無罪判決‘’生效之日倒推至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一段時間,一審法院是‘’這一段時間錯誤羈押‘’的賠償義務機關。
四,糾正提問者常識性錯誤: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不是‘’都要‘’,即并非所有案件都會對當事人采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按照公平原則,疑罪不應該賠償,只有絕對無罪才賠償才是公平原則!念斌案,國家賠償119萬給他,他反復申訴!念斌案,證據也有,而且也充分,但是,就因為警方取證手段違法,證據是真實的,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復核,就沒有辦法通過,主要有兩點疑點,一是念斌在法庭上不承認,死不承認,二是警方取證手段違法,導致了在法律上念斌無法通過死刑復核,疑罪從無,主要是國家盡力避免錯案冤案發生,哪怕在疑罪總數里是1%的實際冤案率,國家也會執行疑罪從無原則,這取決于國家傷害個體比個體傷害個體造成的社會影響還大,所以傾向于影響大的一邊決策。但是,問題來了,疑罪的案件,被害人怎么辦,難道這是公平嗎,命已經喪黃泉,這更加不公平!我個人認為,還是發生命案,經過勘察決定是刑事案件的,警方破不了的,或者偵查起訴造成疑罪案件的,國家應該賠償被害人,因為,公民生命權應當受法律及國家機器保護,也就是說,國家具有保護公民生命權的義務,當國家無法提供保護,無法提供保護指的是破不了案,造成疑罪案,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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