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然到期終止有補償金嗎
合同自然到期終止有補償金嗎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回答。
一、首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可以分為公司提出不續簽,員工提出不續簽。
二、如果是員工提出不續簽,那么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這就相當于自己申請離職一樣。
三、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公司必須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一般按照工齡來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齡補償。
四、如果公司提出不續簽,也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那么我們就可以帶上原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的證據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一般情況下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單位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低于原來的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了加班費、津貼、補貼等。
其次,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時你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視為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無需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因為你8年前已經轉為勞務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關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又沒有來繳納社保,自己不想干了,能夠拿到補償待遇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自己提出不想干了是屬于自行離職的情形,是無法享受到相關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在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并且企業單位是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的,他也要無條件的執行這樣的一個補繳社保待遇。
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并由企業單位承擔,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畢竟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所以說滯納金的費用是由企業單位要承擔的,但是我們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只能夠我們個人以現金的方式來支出,如果說他沒有從我們的公司當中扣除,只能夠以現金的方式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再交給社保部門。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自然到期終止有補償金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