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算是婚姻詐騙嗎?
婚外情不算婚姻詐騙罪,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婚姻詐騙罪的認定條件,而婚外情是不屬于婚姻詐騙的范圍的,一般情況下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刑事責任的,可以按照婚姻詐騙罪來進行判決處理。
一、婚外情算是婚姻詐騙嗎?
婚外情不屬于婚姻詐騙,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婚姻法》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于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需要明確的是,婚姻詐騙罪也是屬于詐騙罪的一種犯罪形式,其目的在于獲得非法利益,相關犯罪事實的實施是以婚姻詐騙為方式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或者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