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照你的描述,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但是前提是房產證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購置的,沒有貸款。
一、夫妻結婚以后,沒有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所有制(俗稱AA),一方接受他人贈予財產或者繼承遺產,且贈予人或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二、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遺囑或書面贈予合同里明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夫或妻個人。
2、以實際行動表明,例如將房產過戶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證據能反應出贈予人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是給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贈予的房產還有貸款,或者是夫妻結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購置房產,產權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還貸的,在實踐中,法院更多的傾向于認定房屋整體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此時父母出資購房,更多的是考慮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還貸的事實貢獻。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與上述第三點則處理結果不同。
沒有締結婚姻關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這部分毫無爭議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之后離婚,婚前首付及其對應增值,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結論: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此不能一一道盡。
一般情況下,你所說的情形應該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其父母明確贈予雙方或雙方有特殊約定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了,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婚后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應當與子女簽署一個贈與協議,如果贈與協議里面明確約定了,該財產只贈給自己的子女,與對方配偶無關,那么該財產則屬于自己子女的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這樣明確表示,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在婚后出資為子女買房,并且是全款出資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登記在了自己子女一個人名下,那這種行為會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假如不是全款出資,而是有貸款的這種情況,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況下,一般是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
提問應該是父母贈與已婚子女房產吧。
物權產權以不動產登記證為準。不動產登記薄上會記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單獨所有。明析產權歸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項,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愿體現。
在不動產登記程序中,單獨所有和共有的申請要件提交是不同的。例如,單獨所有申請,要有單身證明承諾書,或者婚姻內的另一方簽署放棄產權的聲明。筆錄是真實的表現,需要簽字畫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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