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醫是刑法給予在服刑人員的一項醫保救助措施,但是其在申請保外就醫的時候,并不是每個罪犯都可以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么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么
(1) 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鑒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根據法律規定條件,集體討論提出,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刑罰執行科(直屬分監區直接報送刑罰執行科)。由刑罰執行科、生活衛生科和監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組成保外就醫前期工作小組,進行前期調查工作,形成前期審查意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初審表》。刑罰執行科應提請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初審小組”召開會議,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初審,并邀請駐監監獄檢察組參加。初審同意后,開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殘鑒定委托書》,決定委托鑒定單位。
(2)罪犯病殘鑒定作出后,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衛生科審查病殘鑒定結果,進行集體研究,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上簽署明確意見后,刑罰執行科向監獄分管領導匯報,由監獄分管領導提請監獄長召開監獄刑罰執行評審委員會會議審核。
(3) 監獄對罪犯提請保外就醫提出審核意見后,由刑罰執行科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省監獄管理局批準同意保外就醫后,刑罰執行科應組織監區(或直屬分監區)進行公示,同時應將準予保外就醫的決定文書抄送監獄駐監檢察組,并通知保外就醫罪犯所在地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4)準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證人應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二、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三、不準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所以我們在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其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才能夠辦理的,好了以上就是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