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
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那么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有哪些
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只要是在無效婚姻關系存在的時期都可以提出,如果當事人雙方有一方或雙方死亡的,在死亡后一年內提出申請,申請人為婚姻當事人或其近親屬、所屬單位等利害關系人,視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不同而確定。
婚姻法沒有規定,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如果申請時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可見,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在法定事由消滅之前提出。
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有哪些
二、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提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申請婚姻無效的時效有哪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提出。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