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男方私自賣房
婚內男方私自賣房
根據國家婚姻法:既然是合法夫妻,婚后的財產就是共有的。如果是婚前一方獨資的房產,這部分財產至始至終都屬于另一方個人所擁有。
但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買賣合同簽字確認,房產收款賬戶確認,目前都是直接針對房產證上的權利人而言,即:獨立權利人,共有權利人(也稱:夫妻聯名)。不受外界條件限制。
出售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是共有,在房產出售時,夫妻雙方任意一方獨立簽字都無效。必須夫妻雙方都在場。同時簽字確認,方可有效。假如有一方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場簽字,必須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辦理一份全權委托書給予另一方,房產買賣合同簽字確認方可有效。
如果房產權利人只是任意一方,不管夫妻雙方是否一致同意還是另一方擅自作主出售,房產權利人一方簽字確認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出面簽字確認。
不論是獨立權利人還是共有權利人,只要房產合法出售,買方就可以購買。不存在任何責任問題。因此,買方在購買這類“擅自”出售的房產的時候,只需要清楚房產權利人是獨立還是共有即可。當然,還要要詳細了解房產目前所處的最新狀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房產證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可以隨意賣房的::因為有新法規定,如果是婚后購房,不管是一方或兩方方名字,都是屬共有房產。如果只有一方名字,這一方也不能隨意變賣的,即使你買了,也不能過戶。因為在過戶時,是需要提供單身證明,或者離婚證,才能過戶的。除非是夫妻雙同意賣房,并同時到場辦理過戶。
本案的關鍵點在于房產證是丈夫的名字,而賣房行為也是丈夫一個人行為。這種情況下大概率法院會支持買賣合同真實有效的,否則賣房反悔了都用這招數,那麻煩大了。
除非你能證明丈夫在賣房前沒有征求你的同意,這點證明起來太難了。所以本案你勝率很小很小。
根據我自己賣房買房的經歷: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房子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都不能單方面過戶賣房。房產局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非常謹慎,必須夫妻兩人共同到場簽字,拍照,少一個人都不能辦理過戶。如果夫妻一方在出售房子的時候,有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并且離婚協議上對該房屋產權的分割無異議,房產局才可以憑有效的離婚證,離婚協議,給你辦理房產過戶。所以,現在夫妻一方不管你產權人是共有還是單獨某一方,你都賣不掉房子。像電視劇里那種瞞著其中一方私自拿房產證去賣房子或者抵押的都是胡說八道,現實中根本就沒有任何人,部門,單位敢這樣做,因為手續不全,就意味著風險和法律上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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