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侵權賠償
明星肖像侵權賠償
未經對方同意利用對方的視頻謀取利益之類的就算侵權,如果對方追究應刪除視頻并給予對方賠償,不追究的話沒事!
而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行為。依法律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后,加害人負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等義務,受害人享有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等權利。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之債是除合同之債以外的另一類較為常見的債,它由非法行為引起,依法律規定而產生,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內容。
法律對賠償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估計法院大都是參照以前的判決酌情認定的。
沒有什么該不該,這是法律常識問題,亂用明星肖像會誤導消費者的,有些還會有損明星名聲,你說要不要呢?也有不維權的,我記得矮大緊的頭像被人做成了抱枕在網上賣,人家矮大緊老師說:別人都混到用我的頭像維持生活了,就讓他用吧!生活不易啊!
對于范冰冰肖像賠償240萬,你怎么看?
范冰冰維權,合情合理合法,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不要牽扯偷稅漏稅的問題,一碼歸一碼,現在回答是肖像賠償問題,打個比方,就好比一個人開了一間公司,偷稅漏稅,他的公司被人家騙了,公司面臨倒閉,然后不是去譴責騙公司的老板,反而罵這間公司的老板,理由是他偷稅漏稅了,這合理嗎?侵犯肖像權,他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說,以后不要再提這種問題了,一個問題引出這么多的爭議,這是我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你好,我是社會百姓生活,今天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今的自媒體和娛樂號發明星照片會不會侵權,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首先我們看網上流傳的明星照片,來源一般都是那些方面。
一個是明星代言的商家自己的拍攝的宣傳照片,為了宣傳產品,比如某種代言、為雜志拍攝照片、參加室外活動的照片、參加各種節目的照片,目的都是為了宣傳;
還有就是來自明星本人和工作室自己包裝宣傳的照片。
另一個是來自活動現場的媒體采訪,比如娛樂新聞、娛樂號等媒體自己拍攝的照片,附上相關的文章和報道,這相當于為明星免費宣傳,明星歡迎都來不及呢!這些都是采訪的素材,而且這種公眾場合的照片,也無法判定為侵權。
下面看看那些照片可能會侵權的照片:如粉絲拍攝的路透照,在劇未播之前發布,可能造成侵權。比如劇組保密的服飾妝容照片,搭設的景觀、道具照片,等等。不過,有時候劇組會請媒體探班,這時拍攝的照片則不算侵權。一般劇組會給媒體打招呼,哪些能拍、哪些不能拍,會提前說明。
如果是私生飯拍攝的照片,一般都十分私密,還有可能涉及明星個人信息的泄露,這種就是侵權。如果私自拍攝并發布,大部分都會受到明星的警告或者發律師函。
還有就是狗仔拍攝的照片。這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照片,都不算侵權。由于明星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所以他們的照片只要不是正大光明的作為商業用途,明星就算告了也沒什么用。比如明星各種戀情偷拍的照片、偷*腥的照片,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都沒法告,告了也不了了之。
也就是說,如果照片是在明星家里這種私密的地方拍攝,則妥妥的侵權。如果是隔著窗戶、在大街上、餐館咖啡廳迪廳這種地方拍攝,則不算侵權。這也是很多明星家里都會用厚厚的窗簾遮住的原因,對這種程度的偷拍。
明星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它需要很高的曝光率,而且作為公眾人物,使用他們的照片必然會很頻繁。如果使用明星的照片動不動就侵權,那么誰還會沒事找事去選擇明星的照片呢?連媒體都不使用明星的照片了,明星的曝光率肯定非常低,這對他們事業的發展非常不利。所以,一般只要不觸及底線,明星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免費的宣傳方式呢!
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馮提莫,相信不少人都是知道的,網紅直播界的一姐,也是在大浪淘沙中僅剩下的一位知名女主播。無論是從勵志感人的奮斗史來講,還是從一黑到底的爆料來講,馮提莫都有一段讓人不得不感嘆的經歷,讓不少人都為之唏噓。
近日,馮提莫狀告一家杭州某整形醫院,并且要求索賠巨額100萬,另外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而原因則是因為這家整形醫院在未經馮提莫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把其正面肖像照片一張用于其經營場所的接待大廳內,還跟其他女性臉部肖像照片一同擺放。
于是,在馮提莫得知這個消息后,就立刻把這家整形醫院以侵犯肖像權的罪名狀告法院,要求美容診所公開賠禮道歉,并且索賠總計105萬元的經濟損失。而值得一說的是,某媒體在民事判決書中獲悉,最后法院執行的判決是責令這家整形醫院在其經營場所接待大廳內發布道歉聲明,同時賠償馮提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萬元。
其實從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這家整形醫院擅自用馮提莫的肖像進行商業性展示確實是侵犯了馮提莫的肖像權。雖然馮提莫在之前確實也被不少人稱之為是“換臉怪”。但其整容的真實性畢竟沒有真憑實據,就算跟若干年前的她判若兩人,但也依舊不能作為整容的佐證。
而對于這件事呢,不少網友也展開了議論。首先該家醫院侵犯馮提莫肖像權是最不應該的,也是最應該被法律懲戒的。雖然有不少人不知道馮提莫是誰,甚者還相當不喜歡馮提莫,但就事論事而言,馮提莫理應維護自身權益。
只不過對于馮提莫的粉絲來講,這最后索賠的損失才2萬元,卻是遠遠的低于了他們的想象。畢竟馮提莫再怎么說也算是一個相當火的網紅,雖然一直想成為歌手卻一直沒被大眾承認,但好歹也是開過演唱會的人,如今作為侵犯肖像權一案的原告,怎只獲得2萬元賠償。
當然了,對于馮提莫提出的100巨額賠償以及另外的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少網友也表示了不理解甚至是唾棄,他們認為這個數目略微有一些名不副實,甚至還覺得馮提莫有一些自視身份,畢竟到底是什么樣身份的明星才會在面對侵犯肖像權的時候提出高達100萬元的巨額賠償。
各位網友,你們有何看法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明星肖像侵權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