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還要離婚嗎
有孩子還要離婚嗎?想必很多媽媽在離婚時都會考慮到孩子的感受,一而再再而三的拖著,但小編想說首先離婚對于孩子的影響肯定有,但大多數情況來說,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糟糕。對于女性來說,離婚面對的問題最首要的是經濟,然后是親友的支持。這兩點客觀因素解決好了,無論是自己、孩子和未來的生活都會變得更輕松。
其次,要明白一點,養育好孩子,使其達到社會認可的平均水平,其實一個人就足夠了。多一個人多的是一個保障和保險,并不代表少了媽媽或者少了爸爸,孩子就只有正常人的一半了。各種社會調查和研究并不支持這種判斷。單親家庭,或者重組家庭的孩子的成就、犯罪率等等數值與無離異的家庭出來的孩子沒有差別。所以如果是因為擔心孩子而不愿意離婚的話,我可以說你大可以不必為這個問題操心。該怎么做怎么做。
現在正常途徑的離婚在目前有兩種形式,第一就是雙方協議離婚,簽署離婚協議,區民政局辦理手續;第二就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達不成對財產、撫養權的分配而去法院起訴離婚。
第一種協議離婚相對簡單一些,只要雙方同意離婚,而且就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分配達成一致,通俗來講就是大家對財產分配和孩子跟著誰沒有意見了,就可以拿著離婚協議區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你還問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最大一塊就是財產分配了,首先是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無婚后還貸;車子的購買和歸屬;以及家庭存款的分配,家庭債務的分擔。財產主要怕有一方故意轉移或者隱瞞,你是否知道你們家庭有多少財產?
還有就是孩子撫養權問題,這是針對有未成年孩子的夫妻,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一般是和女方一起生活的,10歲以上的孩子你們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見。還有要明確另外一方的探視權,間隔多長時間,到了節假日如何分配。孩子日常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金額以及逐年的遞增金額;孩子遇到重大支出(比如生病、上學、補習班)的分配。最好都約定明確,以免發生糾紛。
綜上離婚協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必須合法。
另外起訴離婚比較麻煩,周期也拖得很長,男方起訴還會有限制,起訴結果還不一定符合預期,花費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比較多,最好還是協議離婚,雙方過不下去,不如及時分開,盡快進行新的生活來的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