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如實告知和補充告知
投保如實告知和補充告知
經(jīng)常有網(wǎng)友在后臺咨詢掌柜:
“ 哦,我身體很好,沒什么毛病,就是有xx囊腫,已經(jīng)做掉了,醫(yī)生說沒問題,可不可以購買XX百萬醫(yī)療保險?”
“ 我已經(jīng)買了xx保險,但沒有告知乙肝病毒攜帶的情況,可不可以購買XX重疾保險”
“ xx保險公司業(yè)務員告訴我,乳腺增生很正常,都是小毛病,不用告知,有不可抗辯條款呢,只要挨過前兩年,保證能正常理賠。“
“ xx業(yè)務員說,體檢報告保險公司查詢不到,只告知門診和住院史就可以了,是真的嗎?”
很多人健康良好的時候不主動去了解保險,還很抗拒保險業(yè)務員的推銷。一旦覺察到身體出現(xiàn)不良跡象的時候才來關心保險的問題,這時遇到最大的問題不是如何選擇產(chǎn)品,而是在身體有一些小毛病時如何進行健康告知并通過核保。
如實告知義務是什么?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六條,“【如實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就會從各大醫(yī)院調(diào)取你的病歷記錄,如果發(fā)現(xiàn)你在投保時沒有告知重要事實或告知不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因此“如實告知”非常重要,有可能因為當初沒有如實告知,什么都沒得賠了,保費也白交了。
那么“不可抗辯條款”又是什么回事呢?
什么是不可抗辯條款?保險法原意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列入不可抗爭條款,是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人權利的一項措施。有的人解釋為“投保兩年后,即使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也一定要理賠”。這個理解是比較偏駁的,這條法律條款里包含兩個內(nèi)容: 保障保險人權益的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 和保障投保人的”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是如實告知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只是單獨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部分,就斷章取義了。
由于我國現(xiàn)行《保險法》第十六條有關不可抗辯條款的規(guī)定比較模糊抽象,導致實際判決中也存在不少爭議,且個體案例差異化明顯,即便類似的案例在不同時間不同法院也可能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不能絕對地說“投保兩年后,即使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也一定要理賠”。
不可抗辯條款并不是投保人隱瞞告知的保護傘。為免引起爭議,周掌柜建議大家無論是網(wǎng)上投保還是線下投保,都應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畢竟人人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
帶病投保“如實告知”,會被拒保嗎?
1、 如果你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投保健康保險,通常保險公司會給你一張長長的健康告知清單,其中如有任一項目的回答是“否”的話,保險公司就會直接拒絕承保。一些網(wǎng)絡平臺逐步推出智能核保,在投保人回答“否”的情況下,還能提問更多的相關問題,進一步判斷被保險人健康問題是否能進一步承保。
2、 如果不能在線投保,建議聯(lián)系身邊的保險業(yè)務員,線下投保,這時候你就要提供相關的病例、體檢報告。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看完健康報告后,再決定是否承保。
在告知過程中有什么技巧呢?
一,保險公司沒有詢問的,可以不告知。
還是《保險法》第十六條 “【如實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并不是所有的異常都需告知,問了的才告知,不問不告知。
二、不知道的,不用告知。“如實告知”的關鍵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也就是:即使身體有異常,但你確實從來都不知道,既沒有看過病,也沒有體檢出來,這不是投保人的過失 。申請理賠后,即便保險公司從各大醫(yī)院調(diào)取你的病歷記錄,也不可能找不到任何證據(jù),也只能理賠了。
盡管如此,周掌柜還是在這里建議您,趁身體好的時候,盡早為自己投保一份保險,以往以防萬一,對自己和摯愛的家人負責任。很多疾病(尤其是癌癥)往往在初期很難被發(fā)現(xiàn),一旦發(fā)現(xiàn)就已經(jīng)是晚期了。
被拒保的原因才是告知的重點。
內(nèi)地保險采用的是詢問告知,也就是你在投保單上勾選的告知項目,如果沒有你之前被拒保原因相關的告知要求,那就無所謂,不用補充告知。如果有,那就需要告知。
所以您如果購買的是內(nèi)地保單,建議檢查自己的投保單,看一下是否需要告知。
而香港和美國等地的保險,采用的是無限告知,只要是在投保前發(fā)生的事情,都需要告知。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補充告知的。
以上我所說的是健康保險。
你這是還沒有投保吧?
還沒投保,就不要胡思亂想了,如實告知是必須的。當然,不同的保險產(chǎn)品要求告知的內(nèi)容并不完全一樣,只要問了,就要如實回答,沒問就可以不管它。類似的保險中,你可以選擇要求告知內(nèi)容較少的投保。
如果身患疾病,并不一定什么保險都買不了。小病如實告知后,很多醫(yī)療險、重疾險仍然可以買,可能正常承保,也可能會加費、增加除外責任等。像高血壓、糖尿病等,也有一些險種是可以買的。從客戶角度來說,冒著很可能被拒賠的風險投保是不明智的,遠不如”加費”或增加”除外責任”等有條件的承保。
如果實在不符合投保要求,為了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怎么辦?可以事后再補充告知,否則,很可能會發(fā)生理賠糾紛。當然,補充告知會面臨解約、加費、增加除外責任等可能。
本可以正常承保,或者加費承保的,或者增加除外責任就可以承保的,很可能因為沒有如實告知,結果被拒賠,即使打官司打贏了也額外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如實告知了、鐵定拒賠的情況,你覺得不如實告知僥幸承保了,拒賠后打官司就能打贏嗎?雖然凡事都可能有例外,但如果贏這種官司的多了,就亂套了。期待這種例外,還不如期待自己長命百歲呢。
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也是投保人維護自己利益的手段(投保時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承保了,就沒有理由因此拒賠)。
不用告知。大陸投保人身險,目前要求的是如實告知。如實告知僅僅是我們在投保前的義務。在投保手續(xù)完成后發(fā)現(xiàn)健康異常,那是無法預料的。買保險本身的目的即是防備這樣的風險。它并不影響保單的效力。保險公司也不會以投保后發(fā)現(xiàn)健康異常來拒賠。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本身醫(yī)療險(如住院險等)一般都設置了30天左右的觀察期,重疾險有90-360天的觀察期,就是為了防止客戶帶病投保的。也就是說在觀察期內(nèi)檢查出健康異常,不需要補充告知,但是如果進行相關醫(yī)治所產(chǎn)生的費用無法獲得理賠。
如果對于投保時未告知的,一定要通過后期補充告知,交給保險公司進行再次核保審核。補充告知的途徑是通過客服電話或投保公司官網(wǎng),或是找代理人協(xié)助辦理,并詳細說明情況,之后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會進行重新審核并給出新的核保結論。
如實告知是你的義務,你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才能做出判斷是正常承保還是加費或者做體檢或者拒保~但是現(xiàn)在保單已經(jīng)承保了,怎么辦?
1、如果生效不到10天,你可以撤保,損失10塊錢工本費
2、如果生效超過10天不到兩年,如果你病了或者死了,而且又是你沒有如實告知的原因病了或者死了,我保證保險公司一毛都不賠,有些保險公司能把保險費賠給你就不錯了,當然你去保險公司鬧事的收益不在此范圍內(nèi)
3、如果生效超過2年,你才病了或者死了又是在保單保障范圍內(nèi)的病因,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額賠給你,這個叫不可抗辯條款,受法律保護
4、一般只有健康類的險種對健康告知比較重要,意外險對你的職業(yè)告知比較重要
5、你買意外險,病了不賠,是否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重要,告知不告知都不賠。
6、如果你買的重疾險就不保先天性疾病那一樣,你的病室先天性的,你是否如實告知人都不賠,因為不保那一項
買保險看條款,少聽業(yè)務員瞎扯淡,其實都在中國市場上險種不會差距太大選適合自己的,條款限制條件少的,選保險公司,大的小的差不多,被罰款的公司可以被拋棄,首選理賠要求低的,賠的快的,當然你更關注贈品你就去選那個贈品給的多的~
先聯(lián)系業(yè)務人員要求做補充告知,如果他不理睬你,你自己打保單上的客服電話要求做不補充告知。結果無非三種,一、按原合同承保,二、加費或者做特約承保、三、拒保可以退還回保費。后面兩種情況無非就是把你曾經(jīng)住院點病歷調(diào)出來,或者讓你掏體檢費用一般就300元左右,有的特殊的項目再增加一些檢查費用。這樣你的保單在未來出險人可以正常或者快速理賠的,也許那時的幾十萬幾百萬可能是你的救命錢。反之理賠會出現(xiàn)拒賠,延期賠付,調(diào)查完畢后才會全額給付!比如遇到像腦出血之類的重癥很多時候如果因為資金不到位影響治療,因此失去的生命實在可惜!如果資金量少錯過了最好的時機造成了植物人或者終身癱瘓,實際比死亡還要可怕!所以請抓緊時間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不要給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快點行動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投保如實告知和補充告知“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