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會連累哪些人
俗話說“父債子還”,但如今是法治社會,誰欠的債就由誰還錢,但往往有個別人會去借高利貸,那么個人債務無法償還會連累自己的家人嗎?下面就聽小編一一講解。
首先確定個人債務是不會要求兒女賠償,不會要求父母賠償。但是如果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配偶一起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規定:“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p>
當然,如果是孩子欠債了呢?也不用您還!由于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從法律角度講,父母沒有義務替還債,所以也談不上連累。
究其所以,個人欠款只是一個人,在法律上并不會連累家人,個人債務糾紛是指個人遇到各種逃債、躲債與討債、要債時發生的“暴力逼債”、“涉黑討債”、“自殘要債”、“霸道拒債”、“惡意逃債”、“消極避債”等惡性事件。個人債務糾紛的解決則是指個人對于這種惡性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技巧。
1、行為人若已經成年,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應該單獨為其行為承擔責任。所以這個債務與家人并沒有關系,家人也無義務代其償還。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監護人應當承擔債務。
但是通常我們的個人債務的影響人群還是較為廣泛的,比如說
1.主貸人,即簽訂合同的主體。這個主體不一定是實際用款人。
2.用款人,貸款實際使用人。
3.擔保人或者共同借貸人,在合同中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或者在共同借款人處簽字的貸款人。
4.親友聯系人,在簽訂合同中提供的聯系人或者對方通過手機獲取的通訊錄名單上的全部聯系人。